【網文】 香港勝在有「權力制衡」

自由撰稿人: 林貢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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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2日訊】最近,香港审计署报告揭发了前廉署专员汤显明以「分拆账单」及改作「宣传费用」入账手法,绕过申领酬酢开支规管指引,「超标」宴请中国内地官员。随后,媒体又披露有市民向廉署作出有关贪污行为的投诉。

香港立法会的政府账目委员会在5月18日举行公开聆讯,向汤显明查询有关审计报告指廉署酬酢、馈赠及外访开支等问题。由于汤不配合,最终导致聆讯进行不到两个小时被迫暂停。帐委会决定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正式传召汤出席将在本周六召开的下一次聆讯。

香港律政司认为,有足够理据就汤显明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和普通法「公职人员行为不检」的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并决定由廉署负责对其展开调查。汤显明成为香港开埠以来首位被刑事调查的前廉政专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长期以来,港人对「香港胜在有ICAC」的口号,耳熟能详,深入人心;市民视ICAC(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为香港廉洁的守护神,并深信不疑。然而,汤显明的涉嫌违法,打破了ICAC廉洁自律的神话,许多市民感叹,ICAC终究难免变质和沦陷。再一次验证了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论述有先见之明。

制度保证才是根本

廉署专员在廉洁守法上被人诟病,使廉署蒙羞,使香港蒙羞,发人深省。

廉署的口号,从过去的「香港胜在有ICAC」,到现在的「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似乎都没有意识到,如要保持由廉署开创的香港清廉,不仅要依靠廉署和你我他的普通市民,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制度保证。

以为依靠个人或机构的威信和权力就能充分进行反贪防贪,实质上是追求「好皇帝」、「清官」、「包青天」的翻版。历史又一次证明这是多么的「不靠谱」。

香港「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使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相互独立、互相监督,保证了「权力制衡」。因为,任何权力,包括廉署的权力,一旦失去互相制约,也会出现腐败。汤显明案例是个警示。

历史充分表明,「权力制衡」才是反贪防贪的制度保证。这是当前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设计。如果一权独大,或三权合作,或「政法委」协调,「权力制衡」的作用就将失效。中国内地的越反越贪,病入膏肓,本质上是制度缺陷。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表达人们对掌握权力的人的个人质量的要求期待;然而,「廉洁还需制度强」,表明对权力制衡的制度比洁身自爱的人品更重要。

媒体作用不可或缺

媒体在民主社会成为不可或缺的第四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公平正义等普世价值,使媒体有可能在体制外相对制约体制内的权力,监督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可能出现的官官相护和利益交换。

当今社会信息发达,媒体的触角无孔不入,无所不及,所有公职人员的社会活动,事无巨细,暴露无遗。媒体实际上是公民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平台,弥补了其它权力的制衡时有鞭长莫及的不足。当然,媒体在行使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在被其它相关权力制约。

经济学的发轫是从人之初性本恶开始的。人的利己性,既是财富创造的动力,也是人间万恶的源泉。媒体监督权力,是从制度层面上对人性恶的方面的抑恶扬善。香港媒体对汤显明案例的相关信息充分披露和公开,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这是香港「权力制衡」保持廉洁政府的一次洗礼。

权力制衡权力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要防止类似汤显明案例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署内部的监督机制外,从根本上要以权力约束权力,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

香港律政司把对汤显明进行刑事调查的权力交给廉署负责,也制定了相应的利益回避规定,但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仍有瑕疵,有自己查自己的嫌疑,很难摆脱利益冲突,因此很难保证公平正义。

既然当年的廉政风暴是从香港廉署调查香港警察的贪污开始,最终建立起香港的清廉形象;如今也可以由香港警队刑事调查前廉署专员,以此重塑香港的清廉形象,这是行政权内部两个不同执法权力的制衡。或者由香港立法会组成特别委员会来进行这一调查,这是以立法权来制衡行政权。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必须以权力制衡权力。现实进一步告诫香港所有公仆,廉洁奉公是香港的普世价值,更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一旦受损或丧失,香港将沉沦,万劫不复。

(转自 BBC 中文网,不代表BBC 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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