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洩密者逃香港 CNN:或被CIA視為中共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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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馬文宣綜合報導)近日,現年29歲的前美國中情局(CIA)技術助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向媒體揭露美國情報機構監聽公眾通訊的事件轟動全球。由於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蹊蹺,引各方猜測熱議。

就在美國總統奧巴馬和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結束了他們的首次非正式峰會的第二天,洩密者斯諾登要求媒體公開他的身份,並透露自己藏匿於香港。這給剛剛宣佈承諾合作的美中兩方出了一個新難題。

首家披露美國情報部門監聽項目內容的英國《衛報》說,斯諾登受僱於美國國防工業承包商Booz Allen Hamilton。該報應斯諾登要求才決定公佈其身份,並透露斯諾登已於5月20日,在新聞曝光之前便已飛抵香港,並藏身於當地一家酒店。

而斯諾登在香港藏匿,已使北京介入了一個涉美國國內事務的問題。

洩密者可能面臨從香港引渡

在香港藏身,意味著斯諾登已來到了一塊被稱為「一國兩制」的領土,享有相對的自主權和他所謂的「言論自由」的承諾。不過,香港與美國之間有引渡條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如政治罪。

美國ABC新聞網報導說,美國和香港之間的引渡條約,於1996年簽署,該引渡條約可以決定是否以及如何把洩密者斯諾登移交給美國當局,並帶回美國接受控罪。

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之前,美國和香港之間引渡犯罪嫌疑人的雙邊合作一直保持著良好的記錄。

6月9日週日晚,共和黨眾議員、眾議院前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彼得‧金恩成為美國官方首位呼籲「儘早啟動引渡程序」高層人士。他警告說:「任何國家都不能給這個人庇護。」其他議員也呼籲積極起訴斯諾登。

啟動引渡程序的前提,美國首先必須決定對其控罪,並提供給香港當局進行引渡的原因。被指稱的罪行也必須符合條約中「雙重犯罪」的條款,這意味著它是一種可被判處監禁一年以上的犯罪行為,適用於兩國的法律。(例如,香港大概有類似於美國間諜法案的法律)。

前中情局官員:美情報高層或把洩密者看作是中共間諜

6月9日晚,前中情局官員羅伯特‧貝爾(Robert Baer)向CNN表示,CIA高層可能把洩密者看作是中共間諜。

貝爾說,洩密者斯諾登向媒體公佈自己身份後選擇逃到香港的舉動明顯不夠明智。「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在暗示著中共勢力的參與,」貝爾說,特別在奧巴馬總統會見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這一關鍵時間點,「你不得不問到底發生了甚麼?我的意思是,中國不是一個友好的國家,關於中國的一切都好像是被當權者控制著。」

貝爾表示:「如果他真想做一個聲明,最合適的場合應該是在美國國會。而現在這個時間點明顯是有針對的侮辱美國國家聲譽的行為。試想,如果在本次中美首腦會談中奧巴馬總統有任何抨擊中國黑客進攻美國國防部電腦系統的言論,習近平很可能會反駁說美國不是也做著同樣的勾當? 」

美官員:網絡安全可能是兩國最緊迫雙邊挑戰

網絡安全是上週末兩國領導人在加州舉行的非正式峰會上討論的主要議題之一。

長期以來,美國指責中共,在美國政府和商業運作上進行了廣泛的網絡盜竊和攻擊。美國官員認為,網絡安全可能是目前兩國最緊迫的雙邊挑戰,奧巴馬擁有中共盜竊美國知識產權的具體證據。習近平沒有公開承認中共的網絡攻擊行動。

美聯社援引香港科技大學中國政治專家茨威格(David Zweig)的話說,雙方可能要儘量淡化這件事,他們不希望浪費上週末兩國領導人在美國加州所做的努力。

針對媒體的提問,中共外交部在此問題上尚未給出回應。

去年二月,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闖入美國領事館,隨後引發了中國最大的政治醜聞。美國外交官說,他們不會授予王庇護。王立軍在領事館逗留一夜後,被中共國家安全局的人領走。

美國法律:可要求得到對國家有威脅的美國以外恐怖份子電郵

6月5日,《衛報》率先報導了美國一個「秘密法庭」下令電話公司威訊(Verizon)將數以百萬計的用戶通話記錄轉交給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隨後,《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又相繼報導了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一個名為「稜鏡」(Prism)的間諜程序直接進入包括臉書、谷歌、微軟、雅虎等九大互聯網通訊巨頭的服務器,獲取公眾私人通信資料。英國媒體也報導了英國政府監聽機構GCHQ也使用稜鏡程序的消息。

BBC報導,事發後,美國總統奧巴馬公開否認情報部門竊聽公眾電話。英國外相也表示「守法公眾」不用害怕。

美國情報局局長克拉珀(James Clapper)於6月8日(週六)表示,上述情報洩露令人「痛心疾首」。他在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訪問時說:「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找到這個洩密者,因為這種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損失。」

克拉珀表示,稜鏡計劃是「政府內部的計算機程序」,而不是「一個秘密收集或挖掘數據的程序」。他駁斥之前的媒體報導「錯誤」、「不準確」且是「虛構的」,並表示互聯網公司提交數據是法院命令的結果。

據2008年通過的法律,政府可以要求得到那些被認為對國家有威脅的美國以外恐怖份子的電子郵件。克拉珀說:「在法律要求下,服務器提供商會把(數據)移交給政府」。

據了解,稜鏡計劃從布什政府時代就開始了,該計劃允許NSA及聯邦調查局(FBI)收集網絡通訊數據,奧巴馬政府將該計劃保留甚至擴大,包括谷歌、蘋果、Facebook在內的科技公司都向該計劃提供數據。

據悉,NSA已向司法部提出刑事公訴報告,要求緝拿洩密者。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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