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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成機電空間 民眾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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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7日電)民眾在林口某建案預購別墅,交屋時發現地下停車位變機電設備空間,憤而向消保官投訴,但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協商破裂。

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今天說,有民眾於民國99年預購3層連棟式別墅,簽約時約定專用地下停車位,原建造執照也規劃為地下停車位,經2年交屋後,民眾在調閱建物使用執照與圖說,原地下停車位已變更為機電設備空間;民眾認為建商惡意隱匿重大資訊,憤而投訴。

他指出,邀雙方協商時,建商聲稱消費者契約所定權利面積並未減少,但因劃為機電設備空間後,民眾就不得擅自刪除或做其他使用,並列入產權移交,否則就涉違反建築法裁罰及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他表示,建商最後願意以地區行情大車位價格補償新台幣160萬元,但消費者要求350萬元賠償,協商不成立,未來可能需對簿公堂。

他以此案例提出呼籲,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除注意停車位規格規定外,也須注意建物使用執照與圖說,是否為合法停車空間?有無擅自變更建物使用用途?才能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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