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琴 : 一個環保者的悲劇

鄭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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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4日訊】名:鄭小琴,男,生於1964年,現年49歲,家住四川省敘永縣龍鳳鄉雙橋村一社73號,鄰瀘州市黃浦電力公司電廠。

因火電廠的煤塵、噪音及排出的嚴重污水對周邊的空氣、飲用水等資源帶來惡劣影響,本人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從未得到過問題解決。我於2007年10月和12月兩次到北京上訪,結果被敘永駐京辦人員勸回,交由公安局抓捕關押。08年7月14日敘永法院以〈2008〉刑字38號刑事判決書裁判我「敲詐勒索罪」、「非法集會示威罪」一年四個月。我不服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09年3月26日,以〈2009〉瀘州終字13號刑事裁定書,判我有期徒刑三年。

中國政府既然在各級政府設立信訪辦公室,就是鼓勵民眾上訪反映各種不平事,但政府卻又對我等上訪民眾執行抓捕並判刑。這就是為了陷人以罪,構人以罪的暴政,提倡法制社會,卻幹著比人治社會更為荒唐神話的事。一個平民為了爭取環保卻招來「敲詐勒索罪」、「非法集會示威罪」,也不知從何而來,真乃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不知那些政府官員還有甚麼臉面坐其位、謀其政,居然虛構幾句言辭就可以判決一個環保者有罪,而且上訴加刑。這就是我們這個地方的法制,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底線都沒有了。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制是這樣,那麼人民有甚麼不平事還能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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