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週五(28日)法庭宣判,2011年在維拉伍德(Villawood)難民拘留中心參與鬧事者的五名男子中的四人分別被判14個月和22個月的刑期,第五名男子不需入獄。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這五名男子都參與了2011年4月20日維拉伍德拘留中心的暴力活動。開始他們站在屋頂上抗議,後來演變成混亂的暴行。有人不斷從屋頂砸下磚瓦等物體,以致拘留中心工作人員不得不四散逃離。一群約100名憤怒的拘留者把成堆的垃圾和木質傢俱點燃焚燒,還放火燒了一棟辦公大樓,造成的損失金額達900萬澳元。
法官赫爾姆(Robert Hulme)宣判時說:「我理解該事件由沮喪和絕望的情緒導致,但是這不能構成這場暴力行動的理由。每個人都有權利抗議。但是不管你對拘留難民的觀點如何,使用暴力都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法庭獲悉每個男子在自己國家,包括伊拉克、伊朗和阿富汗,都經歷了或自稱經歷了嚴重的迫害。其中來自阿富汗的29歲的海達裡(Ali Haidari)說塔利班分子以死亡威脅要他說出一樁謀殺案的凶手,但是他說他毫不知情。海達裡曾兩度被認定不是真正的難民。
法官接受了精神科醫生奧爾納特(Steven Allnutt)對他們的鑑定證明,認為五名男子都因在本國受到的迫害和拘留中心的關押導致不同程度的精神不正常,包括抑鬱、受創傷後壓力障礙和嚴重焦慮。其中一人在拘留中心曾企圖自殺,還有至少三人親眼見到了別人自殺未遂。因此法官減輕了他們的「道德罪過」,從輕發落。
但是聚集在法庭內的親友們和「難民行動聯盟」的成員聽到判決後,情緒失控,稱「太過分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妻子含淚大喊:「你們不能這麼做,拘留是非法的!」
難民行動聯盟的一名發言人閏托爾(Ian Rintoul)表示判決結果是「出於政治動機」,沒有考慮到他們已經在拘留中心呆了長達四年。
兩名男子被判最少監禁14個月,另外兩名22個月。第五名男子被判兩年的良好行為保證期。
(責任編輯: 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