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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救護車 判罰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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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張茗喧台北9日電)救護車司機林銘峰去年8月在宿舍內喝高粱酒,於酒醉狀態下出勤導致擦撞其他車輛。法院判罰共新台幣13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林男去年8月19日凌晨在公司宿舍飲用高粱酒,當天早上卻照常載送病患前往醫院,行經台北市愛國西路及延平南路口時,與小客車擦撞,導致小客車駕駛左前臂擦傷。警方酒測後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95毫克。

檢方起訴林男後,台北地院一審簡易庭依公共危險判罰金12萬元,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50天,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北院二審合議庭審酌林男事後已有悔意,也與被害人和解並願意賠償,因此將原判拘役50天的部分減輕為10天,仍得易科罰金,公共危險的部分仍維持原判,林男共需罰13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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