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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首届议长选举亮票案 3人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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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升格后,首届议会议长、副议长选举议员亮票案,议员何敏诚、陈淑华及高基赞因不认罪,一审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另50位议员,因认罪协商缴纳8万元获缓起诉。台中高分院日前认定亮票行为不构成妨害秘密罪,二审判何敏诚等3人无罪定谳。

台中市议会99年12月举行第一届正副议长选举,蓝绿两党都推出候选人,党团为不让市议员跑票,要求在圈选选票后,必须以吹干选票方式,不经意间将选票露给监票员看,过程中,检警派人全程录影。

另50议员认罪 获得缓起诉处分

事后检方传唤“亮票”的市议员,除了民进党的何敏诚、陈淑华及台联党的高基赞等3人不认罪外,其余50位议员均认罪而获得检方予以缓起诉处分,但每人必须支付8万元给公益性团体,并接受一场次的法治教育课程。

50位议员缓起诉期间目前都已到期,其余3人则是不服判刑,再提上诉。何敏诚及陈淑华都说是在“吹干”选票,并无故意亮票的意图,不认罪也是在突显案子的不合理,而这也是政党政治运作的必然,也是对选民负责,不应被视为是秘密。

而高基赞则因为是台联成员,他说若绿营有人跑票,他的嫌疑会最重,他说坚持不认罪,也有被关的准备,但有关“亮票”问题一定要厘清。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何敏诚等人为市议员,其投票内容与国家政务无关,属于市议会内部事项,不属于“执行公务”范畴。亮票行为应以违反投票秩序等议会内部规定处理,不能视为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因而判3人无罪且全案定谳。

检尊重判决 提非常上诉?再研议

针对市议员何敏诚等人亮票案被台中高分院改判无罪定谳一事,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对此感到意外,但也尊重判决。他说,将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再研议是否建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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