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居加國17年 賴東生將被拒入境

人氣 830
標籤:

【大紀元2013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聯邦移民難民署就移居加拿大17年、綽號「水房賴」的賴東生的移民資格作出裁決,裁定賴東生是澳門黑幫組織「水房三合會」的成員,因此其移民資格不可接受,並下令將其遞解出境。鑑於賴東生目前在澳門,因此把其名字列入了不可入境名單。
  
賴東生的妻子和三個子女因是屬於賴東生的家屬而移民來到加拿大,且無證據顯示他們參與了犯罪組織,因此保留了他們的移民資格。
  
移民難民署是在8月12日作出上述裁決的,判詞先送達控方和辯方律師,因此直到昨日才公佈。有關賴東生及其家人的移民資格聆訊在今年2月26日至28日連續進行了三天。當時,賴東生在澳門通過電話參加聆訊,其家人居住在列治文,親自出席了聆訊。
  
移民難民署的裁審官說:聯邦公共安全部提交的判定和證據證明,「賴東生是黑幫成員,水房三合會成員,而且參與了有組織犯罪活動,這些活動發生在海外,在加國是違法的。」因此裁定,賴東生不可接受進入或滯留在加拿大,取消其移民資格,並簽發了驅逐令。

證人證據「合理可信」證明賴東生的黑幫身份
  
2月26日至28日的三天聆訊中,聯邦公共安全部長指定了三名證人出庭,而賴東生家人在法庭上沒有作證。
  

賴東生照片

法庭裁定,賴東生參加「水房三合會」有組織犯罪的證據「合理可信」,該組織與澳門14K黨血拼,搶奪澳門賭場生意。
  
加國警察從澳門警察那獲得的證據表明,賴東生曾經是水門三合會「情報官」,1995年更成為該幫派的大佬。雖然賴東生辯解說,澳門警察腐敗,提供的是錯誤信息,而裁決員認為「沒有理論與證據表明,兩者的直接關係,…相反,這些證據與其他證據並不相悖。」
  
裁決員也指出,電話竊聽的證據也表明,賴東生確實為水房三合會成員之一。當時,賴東生在加拿大,電話中一名國外男子與溫哥華一男子通話,兩人商量如何暗殺賴東生,他們提到水房三合會與14K黨之間的幫派血拼,願意用100萬元港幣賞金槍殺賴東生。
  
1997年7月份,在賴東生房屋外面發生槍擊案,職業殺手射擊了3至4次,隨後警察竊聽到同樣的兩人對話,討論槍殺的細節以及賞金等,因此認為「這些證據不能不全信」,刺殺信息是被監聽的,殺手如此周密地安排與巨額賞金,顯示出賴東生的地位。
  
賴東生在溫哥華的電話也被竊聽,發現賴確實參與了澳門水房三合會的黑幫活動,他收到澳門幫派血拼的報告,而且命令手下不要採取行動,而且他本人不適合直接聯繫一名通緝犯。
  
證據還表明,1997年7月1日,賴東生在溫哥華機場等待三名男子,卻空手而回,然而同一天,三名三合會成員從澳門飛抵溫哥華後,被移民官截住了,不許他們入關,因此可以判斷「賴東生在澳門三合會的身份。」
  
在警方調查1997年發生的槍擊案中,賴東生被發現不配合。裁審員認為,可能存在各種解釋,而其中一種解釋是,賴東生不希望配合警方的調查,否則可能查出其黑幫身份。
  
裁決員還提到另外兩名證人:福格逖警察(Patrick Fogarty)與前加拿大簽證官德裡賽爾(Jean-Paul Delisle)。
  
福格逖是卑詩聯合警力特別專案組(簡稱CFSEU)警司,他在亞洲幫派偵破上經驗豐富,而且在97年的槍殺案中,福格逖的任務是保護賴東生的,而不是調查其幫派身份,因此他提供的證詞被認為有理可信。
  
福格逖在作證中表示,在一次調查盜車案件中,發現澳門黑幫抵達卑省。1996年在一次截聽行動中獲悉,香港「14K」的幫派大佬 Peter Lee,通過Simon Chow聯系一職業殺手Wilson Wong,出價一百萬港幣,在溫哥華謀殺賴東生,從此賴東生的黑幫背景被加拿大截獲。
  
德裡賽爾前簽證官是賴東生一家在香港申請移民時,接手處理他的申請案。他發現,賴東生受教育程度低,卻快速在建築業發跡,令人質疑其身份,後來他收到香港與澳門警方的信息,指證賴東生的三合會黑幫身份。
  
賴東生向法庭遞交了兩封信,一個來自其醫生,一個是朋友,證明賴東生的人品好,然而裁審官認為,兩封信都沒有談到賴東生是否為黑幫成員,而且法庭控訴賴東生的是其黑幫成員身份,而不是從事非法活動。

媒體書籍的陳訴連貫
  
裁定書中還提到,證據的一部分來自媒體報導與書籍,雖然資料的來源不同,不過具體細節是連貫的,得出的結論也是大同小異的。而且賴東生本人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否定「水房三合會」與14K黨之間的拼殺,而且這些行為在加國屬於「要被起訴的」。
  
澳門水房三合會被廣泛認為是一黑幫組織,曾經植根於香港,後來發展到澳門與世界其他國家。賴東生被法庭認為是澳門「水門三合會」黑幫成員,而且證據「合理可信的」,「證據是根據媒體報導、電話竊聽、澳門與香港警察提供的情報、賴居住房屋前的槍殺事件,以及賴東生自己的陳訴與行為,雖然賴東生認為警察腐敗,媒體報導有誤,然而這些證據之間並不互相矛盾。」

=================

賴東生從移民加國到被驅逐

時間 事件
————————————–
1994年 ——— 在香港申請加國移民,但當時因涉嫌黑幫活動而被拒絕。
1996年3月——— 再度於香港提出申請,之後很快就自行撤銷了申請。
1996年3月後—– 在美國洛杉磯向加國提出移民申請。加拿大駐洛杉磯領事館在未進行背景調查的情況下批准了他的申請。
1996年10月20日—賴東生與家人抵達溫哥華,至今已移民長達17年。
2011年 ——— 賴東生一家申請入籍時,聯邦政府質疑其身份。
2013年2月——— 移民難民署對賴東生及其家人的移民資格進行了聆訊
2013年8月12日—–移民難民署裁決賴東生是犯罪組織成員,下令驅逐賴東生。

(責任編輯:李梅)

相關新聞
隱居溫哥華17年 澳黑幫「水房賴」遣返案開庭
加證人指「水房賴」澳門下令 追殺黑幫對手
香港三大黑幫侵入加國 「水房賴」澳門曾血拼
法輪功團體參加櫻桃節遊行 華人備感自豪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