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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賠償原則 家屬有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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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案,家屬堅追真相,堅持沒真相不談撫卹及國賠。洪家律師團也堅持原則「不要全民買單」。

陸軍6軍團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家屬召開記者會質疑軍中違法管教,悲痛要求追討真相。全案爆發近月,網友發起萬人包圍國防部討公道、要真相,國防部發布數波懲處、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引起社會關注。

偵辦全案的軍檢及桃園地檢署相繼各作出起訴及不起訴處分,洪家淚崩無法接受結果,4日將為洪仲丘舉辦告別式,儘管家屬傷痛未平,後續司法責任及撫卹、國賠都是家屬與國防部須面對的路。

法界人士表示,遭公務員違法侵害而死亡,依國家賠償法向賠償義務單位請求賠償,包括財產損害有醫療費用、喪葬費及扶養費,非財產損害即為精神撫慰金,與冤獄賠償法的折算方式有所不同,但若違法的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賠償義務單位都應向加害人公務員求償。

洪仲丘案引起多面向討論,網路再傳出「洪家是要錢」說法,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受訪曾指出,雖軍方曾派員談及國賠,但在真相沒大白前,家屬暫不會談撫卹及國賠。洪慈庸強調,弟弟被凌虐致死賠償是應該的,但應該由涉案人來賠才公平,家屬求償對象是加害人。

洪仲丘案律師團發言人胡博硯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待全案司法途徑告一段落後,家屬才會提國賠等問題,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權有2年的時效,家屬並不急。「不要全民買單,是家屬堅持的原則」。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也表示,曾多次主動關心洪家屬國賠問題,家屬均表示感謝,低調回應待需求再議。市府尊重家屬,在洪仲丘出殯後,後續將站在家屬立場,全力協助向國防部爭取最高賠償。

林月棗說,國賠程序由協議先行,被害人向賠償義務單位提出國賠請求,若協議不成,才走上訴訟,因訴訟之路漫長,呼籲屆時國防部拿出最大誠意,與家屬達成協議。

對洪家人來說,再多的國賠金額數字換不回洪仲丘的一條命,國賠只是法律程序正義的實踐。金額數字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軍中不當管教問題與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能否解決與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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