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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近6成大型表演場 消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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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消保處今天公布針對縣市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建管消防查核結果,在14處場所中,有8處(57%)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合規定;5處(35%)建築物安全管理不合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第2次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建管消防查核結果,針對基隆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等11個縣市、14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進行,其中僅有5處場所全部項目符合建管消防規定。

在消防安全管理,有8處場所不合規定,其中自動灑水設備有3處場所不符合規定;警報設備有2處場所不符合規定;另有3處場所未使用具防焰標示地毯、窗簾、布幕等物品。

在建築物安全管理,有5處場所不合規定,其中避難層及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有2處表演場所不合規定;有3處走廊堆置雜物不合規定。

消保處表示,在這次查核被列為不合格的項目,至9月15日止複查,消防管理部分,尚有基隆市文化中心自動撒水設備未改善完畢,已處以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建管部分,已全部改善完畢。

消保處提醒,觀賞表演活動的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消保處網站(http://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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