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之死頭七適逢十一 中共為自己樹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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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7日訊】遼寧瀋陽小販夏俊峰因殺死2名城管被判刑,並且在9月25日執行死刑,消息震怒社會各界,聲討與吶喊連日來在大陸網絡上此起彼伏,民眾紛紛譴責中共城管制度的詬病。而巧合的是夏俊峰的頭七正適逢「十一」,民間或有紀念活動,中共的暴政無疑又在為自己樹敵。

9月25日,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在行刑前,他的家人6人與其進行了半個小時的會面。據悉,他要求與家人合影留念被當局拒絕,他的妻子張晶在接受陸媒記者採訪時透露,當時夏俊峰一滴眼淚都沒有掉,他囑咐妻子:「家裏哪怕就剩下一個人,也要繼續上訴。」「我是正當防衛,不是故意殺人,我就是死了,我也不服。」,他的這句「我也不服」成為網絡絕句,民眾為其之死怒火沖天,譴責當局的聲音一片,「我們也不服」。

夏俊峰死期的頭七正逢中共的「國殤日」——10月1日。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海外團體公民力量,呼籲10月1日上午10點01分全國民眾同步開始敲擊可以發聲的物體,形成全國共鳴,持續的時間越長越好,用此方式悼念夏俊峰。公民力量負責人楊建利告訴該台記者:這個行動通過思考,可以參加行動的風險分為幾個等級,如果我們在自己家中敲打發聲的物體,我們可以聽到聲音,但警察很難抓捕。也有人提議說點蠟燭,但是,不是在街頭點燃就沒有抗議的效果,所以發聲音這個可以不需要到街上去。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安全的考量選擇是不是聚在一起,是不是要到街上。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張晶在遼寧省瀋陽市沉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路口擺攤。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沉河分局的城管人員與之發生衝突。在衝突中,2名城管隊員死亡,1人重傷。

同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夏俊峰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今年9月25日,夏俊峰被二審判處死刑並執行。

9月25日6點10分,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接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她去見夏俊峰最後一面,會見只有半個小時,張晶回來後在自己的微博上這樣寫道:「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甚麼?我不知道你們為甚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甚麼這麼絕情啊?為甚麼?」

25日下午,家屬接到當局通知,26日上午9時去領夏俊峰的骨灰。

(責任編輯: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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