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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訂房金逾3成 消保官:違規

觀光局新頒規定收取民宿定房金不得超過總房價30% 旅客14日前通知退訂業者應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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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龍芳台灣台東報導)過年是旅遊旺季,台東旅館民宿往往供不應求。日前一名旅客因故取消民宿訂房,業者拒絕將收取的全額房價訂金退還,消費者向台東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消保官認定業者違規,應全額退還民眾該筆費用。

消保官謝清泉表示,每年過年前後都有許多消費爭議,觀光局去年10月1日訂頒〈觀光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收取的訂金不得超過總房價30%,而且旅客若在14日前通知退訂,業者就應全額退費。謝清泉呼籲消費者注意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台東民宿業者卻認為過年期間已經一房難求,若只收三成訂金,對旅客沒有約束力,往往容易造成困擾或損失,也無法照顧真正有需要住宿的旅客。一民宿負責人說,業者通常都收全額訂金,如客人真的有事不能來,只要提早告知,一般都會延期保留數月,希望遊客另行安排時間來渡假。◇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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