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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歌劇院升格 完工無償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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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1月9日在立法院表決通過,包含台北兩廳院、衛武營兩廳院及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均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其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也將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但其土地、建物及相關財產在完工後,均須無償歸國有,多位市籍立委忙為台中市府在立院解套,但地方花20多億卻要「無償歸中央」,在市議會還須一番論戰。

正在興建中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因考量日後經營問題,由市府表明應由文化部接手。立委林佳龍去年在立院提案指出,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法人化,未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台北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及高雄衛武營兩廳院等展演場館的經營管理,但卻獨漏台中。

他說,「台中國家歌劇院」一開始興建就應該是國家級,再加上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夠,狀況演變成「就算有能力生,也無能力養」,這是他與跨黨派立委提出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主因。

林佳龍指出,大都會歌劇院曾流標10次,文化局長葉樹姍也坦承,初步估算廠商進場營運一年將虧損數億元。經評估後,還發現歌劇院需政府提撥營運成本近50%,而台中市府根本沒能力負擔。

林佳龍呼籲文化部在立院表決過後,應編足接管經營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經費。朝野立委都在替市長解套,但結果需經市議會同意,過去地方投入20多億興建,如今卻要無償歸國有,這是市長的責任。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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