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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土徵補償 新增市價查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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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草案,如果難以取得買賣實例比較時,得兼採收益法估價,針對交易不熱絡的地區,也延長實例蒐集期間到1年。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實價登錄)制度民國101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滿2周年,有效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也有助於土地徵收市價補償費用的查估。

內政部說,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是市價查估作業的依據,這次修正新增查估方法,除原規定的「比較法」外,增加得兼採「收益法」估價。

對於不動產交易不熱絡地區,內政部說,這次修正放寬實例蒐集期間,從估價基準日前半年調整為前1年,以利蒐集正常交易實例。

此外,對於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分期或分區以多次徵收方式取得者,例如,同一道路分次徵收,為使同一保留地所有權人可以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市價,這次也增訂同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分次徵收時,地價可採相同毗鄰條件計算徵收補償價額。

內政部說,這次修正也將估價條件中重要的宗地個別因素,包括建蔽率、容積率、有無禁限建等土地使用管制條件,如何界定納入條文予以規範。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相關查估書表格式、內容及查估作業系統尚須配合修正,施行日期將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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