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合同含非法內容 雙方簽字也無效

王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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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曼力洛杉磯採訪報導)美國一直以高品質的教育、自由的環境與優厚的福利吸引華人爭先恐後湧入,以EB-5, L-1等各種方式辦綠卡,律師在其中發揮很大的輔助作用。資深移民律師陳啟耕提醒華人朋友,簽訂書面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簡潔明了,明確雙方所有的權力與義務,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但是,訂立合同本身並不代表合同內容全部合法和有效。陳律師提醒:任何人不得訂立含有非法行為內容的合同,這樣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那麼,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呢?

雙方簽字不代表
合同一定有法律效力

一些華人有這樣的誤解: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字了,就代表雙方都認可合同的內容,合同就會生效,法律就會保護雙方依照合同所具有的權責內容。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如果合同裡面寫的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或者是非法的事情的話,這樣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等於是有效合同

一位華人近期找到陳啟耕律師,想讓陳律師協助他做L-1簽證。他想辦養老院,希望用這種方式做L1簽證以移民美國。一切似乎都很順利,沒有什麼問題。接下來這位先生想讓陳律師為他起草一份美國的子公司與其員工之間的僱用協議。

就業協議是關於美國這面所開設的這家養老院聘請住家保姆的。他準備請一位沒有受過訓練、沒有加州相關職業所需執照的人做養老院的住家保姆。他要求這位員工7天24小時住在養老院裡,每個月工資為1200美元,且為現金形式。

這位諮詢者希望,在合同里標明,如果該員工在工作中受到任何傷害,沒有權利起訴雇主。

就業協議中存法律盲點

了解到這樣的情況,陳律師提醒他,這樣的合同可能是非法的。

第一, 他不能請任何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去做健康護理工作。在養老院做住家保姆,只有授權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才可以。在養老院裡住的人很有可能都是年紀比較大的人,比較容易受傷,或者比較容易出現問題,如果由沒有資質的住家保姆來處理,可能會有很多隱患。

第二, 除此以外,薪資也是一個問題,因為該員工需要全天住在那裡。加州最低薪資是$9/小時。以這樣的標準來計算,該員工的薪資不可以一個月才1200美元,而且又是現金的支付方式,是很危險的。

第三, 他不可以要求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卻不能向雇主(他)追究。

第四, 他不可以只支付現金工資,卻沒有給該員工任何的保險和社會保障之類的福利。

金錢不能讓非法變合法

這位諮詢者以為陳律師是想以這種方式多索要律師費,就許諾會多加一些費用。陳律師耐心的告訴他,合同里的內容如果是非法的,就是無效合同,即使雙方都同意合同中的內容也不行,因為勞動法裡面很多事不能用放棄來去除。

這位諮詢者有些激動,許諾會支付更多的錢並表示,有這麼多錢,其他律師是不會像陳律師這麼固執的,早接下來了。陳律師只溫和的告訴這位諮詢者,他幫不了。

中美法治環境不同

思維習慣需要改變

陳律師稱,華人從中國到美國這面來,會有一些法律上的盲點。一些在中國或世界其它地方可能生效的狀況,但是在加州或者是在美國很多地方,因為美國的法律而會使這些事情變得不可能發生。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起草人要清楚自己所起草內容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有可能是非法的,如果是非法範圍的,那這個合同即使簽了也沒有任何效力。無論該人花多少錢起草這份合同,都是無效的,等於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與金錢。

陳律師表示,律師是法律體系的官員,是客戶的代表。如果客戶不尊重法律,並拒絕理解其行為是非法的,那麼此時律師就無法接受委託、代理這樣的客戶。◇

責任編輯: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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