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陽台建物新規出爐 違建者將遭拆除

許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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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許靜心紐約報導)像許多大城市一樣,紐約市許多居民將陽台作為栽種植物的溫室(greenhouse),甚至包覆起來以擴大室內居住空間。他們稱這個被包覆起來的空間作「臨時建築體」。雖說是臨時,但卻沒有打算拆除。這是利用早期建築法規的漏洞,目前此漏洞已被修正,違規的建體可能面臨拆除命運。

在1960晚期到1990早期,很多曼哈頓住戶幸運地擁有足夠的陽台或露台面積,並裝設玻璃窗罩覆蓋起來,讓這原本屬於戶外並隔起來的地方,變成四季都適宜居住的空間。

不論是「溫室建體」與或「臨時建物」,都是誤導視聽。在計算建築面積,這並不算作房屋增建的部分。

市府建築部門訂定新規則從2015年開始將執行建體外觀檢視程序。一些永久性陽台或是露台,在沒有許可證下是不可以有冷暖氣設置。違規的建體會被迫拆除。

紐約市中很多溫室建體通常在沒被准許或者假借臨時建築的名義建蓋。部份公寓開始老舊,有時漏水到隔壁鄰居處。許多舊公寓已經歷幾位屋主了,究竟是誰該負責任或誰該補償。因此這項法規要執行起來似乎困難重重。

陽台溫室常是都市公寓房賣點

據專家估計,紐約市有數千個溫室建體或者像是被紐約市政府建築處(Department of Buildings)稱作日光室(sunrooms)的建物。人們或許會把盆栽植物放在那,但重點是要營造出更有室內感的空間。

建築師Zimmerman稱:這些年,建商將這些玻璃罩加在高樓外牆,與住房合併,這是濫用建築法規。

這類建體需要有防水功能和正確的設置,並得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才可成為永久建體。但是很少有建商或住戶做到。一般所謂的臨時建築體不會設有供暖空調裝置,但是很多都裝上。

這些誤導因歷經漫長時間而被忽略,原因是溫室建築體常是公寓房令人激賞的要素,尤其是由曲金屬、玻璃組成的高檔樣式,造價有高達50美元,基本的也要1萬美元。

紐約特有的合作公寓(co-op),擁有公寓樓股份的住戶並沒買斷公寓房,整座公寓樓有委員會管理。有時候委員會會批准溫室建築樓,但有時候不會批准;有時候很難知道否有被批准。因為時間流逝很多年了,而且蓋溫室建築體的人可能是多次轉手前的屋主。

加蓋違建溫室 或損傷建物結構

據《紐約時報》報導,在薩頓(Sutton Place)一合作公寓(co-op)委員會目前正與兩戶在陽台矮擋牆上蓋起溫室的住戶展開爭戰。合作公寓委員主席貝爾說:「政府的建築部門已經發現他們蓋的溫室在結構上與建築材料都不合法,我們也發了違規通知。」

他補充說,溫室會造成磚塊產生裂縫與破損,但這兩位股東就是不願意拆除。如果提告,將會花上好幾年時間,而且費用非常高。而且打官司會影響到合作公寓的買賣交易。

建築師Zimmerman提到一棟合作公寓,其中有位屋主幾年前從某位知名劇作家手中買下了一戶有著屋頂溫室的頂層公寓房。這名劇作家告訴這名買家,他的其中一部作品就是在這間溫室裡完成的,某種程度上帶點名人加持過的意味。

而這座溫室正好擋住了這座建築目前需要維修的區域,這名住戶表示願意支付因繞開圍牆所產生的額外維修費用。

齊默爾曼(Zimmerman)說:「這些股東在買公寓時因有溫室建體而支付較高房價,但在某些情況下,合作公寓委員告訴他們「這座溫室從未申請過,這是一座非法的建築。不止我們要讓你拆掉,拆掉後也不可能再讓你蓋回去,因為政府建築部門絕不會容忍這些一開始就違法的案例!」

涉及管理費的公平性

而多出溫室面積的住戶,因為他們的居住範圍較大,是否又該付出更多的管理費?如果合作公寓有中央供暖與空調設備,並且包括在管理費裡,那麼你所持有的額外空間將會佔用到整座公寓樓的公共資源。換句話說就是變相的由其他住戶來補貼你了!

還有,法規有規定建物內外一定面積比例的用途,溫室佔據了建築物以外的面積,就使得委員會可能無法設置像健身房之類提供所有住戶共享的設施。

很多合作公寓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現在再有住戶向委員會提到設置溫室的事,他們通常會立即拒絕。

責任編輯:王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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