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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租客信用須遵循租客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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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房東在決定將房租給房客之前,會對房客進行信用調查。根據紐約現有的租客保護法,調查租客信息的權利和方式也要符合相關要求。
   
11月13日,紐約高等法院法官駁回Arash房地產公司對市消費者事務局案,該案涉及2010年市議會通過的租客公平法案的第二條地方法(local law 2) 。此地方法要求房東或經紀人張貼告示,明確告知潛在租客,房東是否會用信用報告查詢租客的信用記錄、篩選租客。Arash地產公司認為根據紐約州法律,房東有權利檢查租房申請人的背景和信譽,不應受到限制,紐約市的地方法過於模糊,因而挑戰市消費者事務局的執法監管,不過法官裁決Arash地產敗訴。
   
消費者事務局局長曼寧說,房東使用租客信用背景審查報告(tenant screening report)來篩選租客,但很多租客都不知道這個程序的存在,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被列入了黑名單,因此無法對報告中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作出解釋,導致無法租房。 而聯邦法律允許租客可以每年獲得一份免費審查報告。
  
一名行家說,這些審查公司一般有很大的數據庫,到房屋法庭購買租客記錄,將所有房屋法庭、答辯人的名字存入;或是向信用調查機構購買租客信用報告,整理成審查報告後賣給公寓管理公司,通過人名就可以查到租客是否有「不良歷史」。
  
但是這些報告可能包含不準確或誤導性的信息。來自房屋法庭行政管理辦公室的報告中,並不提供審理結果和審理過程的詳細內容,例如,報告顯示房東要求法庭驅逐房客,但未顯示房東的要求被駁回;或者列出租客欠租記錄,卻未顯示租客合理拒付租金的原因。
  
行家建議,在決定將房租給房客之前,最好讓房客填寫租房申請表,在表中註明房客允許房主審查房客的信用和租房史,先徵得潛在租客的書面同意。

責任編輯: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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