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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標示 台最快12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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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未來除了包裝、散裝食品得標示為重組肉外,直接供應飲食的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菜單必須強制標示「重組」文字,且應熟食供應。若未標示,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300萬元,最快12月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只要不是完整的肉,除了包裝明確標示「重組」或等同的文字說明,散裝也須在品名上括號註明,並加註「僅供熟食」;餐廳、小吃店、夜市甚至吃到飽店家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應在菜單、菜名告示牌或其他明顯處揭露「重組」等字樣。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說,未標示可罰3萬~300萬元,如虛偽、誇大不實則罰4萬~400萬元。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指出,重組肉是將很多小碎肉加入黏著劑,運用加壓方式變成一大塊,黏著劑中含有磷酸鹽,長期吃重組肉品就會傷腎,如果腎功能不好的人或是洗腎患者,恐會造成血管鈣化,也會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

他說,重組肉製程中,若不注意衛生,容易有細菌汙染,吃下肚輕微症狀就是急性腸胃炎,噁心、嘔吐,嚴重點會發高燒,更嚴重恐怕有敗血症。最後,顏宗海建議民眾牛排豬排吃全熟較好。◇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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