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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紅打人案 明年四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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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法拉盛緬街盛津小吃店門口擺攤的李華紅,官司不斷,繼皇后區刑事法院判她攻擊程長河有罪後,民事賠償的部分,已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法庭近日召開審前會議,案件或於明年4月底進入審理階段。
 
李華紅現年52歲,天津人,自2008年5月以來每天的「工作」就是在法拉盛繁華路段緬街搭桌擺放傳單,和馬路上的廣告傳單本質的區別是,她派發的是污蔑法輪功、替中共打壓信仰自由的傳單。此外,李華紅多次暴力襲擊法輪功學員,也因此被紐約警方多次逮捕。《紐約郵報》報導,2012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系統的官員朱一彪(化名)特別到紐約向李華紅頒發「敢鬥獎」。
  
李華紅曾對人放言,相比週遭在馬路上頂著太陽東奔西走發廣告傳單的,「可憐站夠」1小時才賺8塊錢,她「90元一天」輕鬆賺。但現在看來,替人充當打手的開始要付出代價了,因為受害人程長河15萬美元的索賠訴訟正在等著她,這還只是開始。

庭審曝光李華紅等構陷他人

李華紅與程長河之間的淵源始於2011年8月26日。「那天我途經李華紅的『反X教』攤點,看到李華紅正抓住一個法輪功女學員胸前的衣服撒野,我一看,二話沒說就衝了過去,要李華紅撒手,她不從,我就將她的手扳開、放走了那位法輪功學員。」

程先生回憶說,李華紅抓住他印有「64」字樣的T恤衫不放,「她的幫兇20至30人一哄而上,在錄像鏡頭下方打我,李華紅還故意高聲說我是法輪功,其實我不是。後來她就睡到地上,錄像鏡頭照到的地方,想陷害我。」

17輪較量 李華紅終被定罪

10月1日左右,皇后區檢察院根據警察局的證據,立案起訴李華紅,經過一年多17輪庭審的激烈較量,紐約皇后區刑事法院2013年1月8日最終對李華紅定罪,在這個案例中,有幾個關鍵環節。
  
其中一個是,刑事庭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通常原告不需出庭,但程長河堅決要求出庭作證,「李華紅請了一個大律師,我一看是猶太裔,就跟他講:我在這裡告她傷害,除了她的確傷害了我,還因為他們在中共旨意下成立的『反X教組織』,把迫害行為延伸到美國,德國迫害猶太人也沒膽敢做到美國,李華紅所為是迫害法輪功修煉人及其支持者的延伸」,程長河說,這是事件的核心。
  
另一個關鍵點是,庭審中李華紅提供了一段經過裁剪的錄像「證據」,被程長河當庭質疑,錄像中遺失的關鍵處在檢察官、法官和李華紅的律師的詢問下,由證人及程長河的證詞拼接出來,在法官尖銳的追問下,李華紅不得不承認自己打了程長河。李華紅沒有工作,她所擺的「反X教」攤子的資金從何而來,也受到質疑。
  
然而,舊案未結,新案又起。程長河說,在等待刑事法庭判決期間,「他們為了繼續壓制我,企圖造成我打人的假象,設局解困。2011年12月12日,我帶著保護令經過盛津小吃店附近時,被李華紅等人指使的暴徒毆傷,嚴重程度遠大於8月26日的攻擊,造成我被警察送到緊急醫院搶救,肛門都脫出來。」
  
驗傷後,程長河將李華紅、盛津小吃老闆耿青及「反X教聯盟理事長」朱立創告上皇后區民事法庭,追索傷害賠償。
  
程長河說,刑事部分判決確定,民事部分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責任編輯:兆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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