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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闖停車標誌 撞死難獲賠

律師提醒華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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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採訪報導)12月10日,紐約高級法院上訴庭二部對陸雲訴賽亞(Yun Lu v. Saia,音譯)一案做出裁決,裁定騎自行車闖停車標誌的華人陸雲無法獲得賠償,陸雲家人的代表律師提醒華人:自行車和機動車適用同樣的交通規則。

八旬老翁被撞喪命 家人索賠無果

2009年5月12日,八十多歲的陸雲騎自行車過馬路時,在法拉盛伯靈街(Burling)和45大道交叉路口被撞,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家人代表陸雲向司機賽亞(Jason Saia)提出索賠,皇后郡高級法院在2013年2月26日和8月30日兩次做出對司機有利的裁決,同意解除對司機的上訴。

根據法庭文件,車禍路口陸雲騎自行車的前進方向有停車標誌,但當事人沒有停車。對方司機駕駛一輛皮卡以25邁的速度勻速經過路口,當司機發現有自行車時,離自行車只有4英尺遠,司機駕車向左避閃並急踩剎車,從司機發現陸雲到發生撞車只有1秒鐘的時間,有與車禍雙方無關的目擊證人表示聽到剎車尖叫的聲音。

在2013年2月26日高級法院裁定司機勝訴之後,陸雲家人提出上訴,認為法庭未能在裁決中明確司機已經採取了適當的措施避免撞車,最高法院在同年8月30日再次裁定陸雲不能獲得賠償,這一裁決在12月10日獲得了紐約高級法院上訴庭二部的肯定。

交規前自行車等同機動車

陸雲家人的代表律師格西博蒙(Charles Gershbaum)對裁決結果表示遺憾,他表示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導致了陸雲家人敗訴:一是當事司機沒有明顯過錯,不存在超速、酒駕或醉駕等問題,也沒有使用手機,同時當事司機也有路權。二是在訴訟時出現了對陸雲非常不利的證詞,車禍發生時天氣很好,有3個不同的目擊證人證明陸雲在停車標誌前沒有停下自行車,而且3位證人的證詞一致。格西博蒙律師表示:「如果陸雲是司機,肯定要對這起車禍負全責,而法庭認為騎自行車的人要與開機動車的司機承擔一樣的責任。」

格西博蒙律師提醒華人,在騎自行車時,騎車人的責任與機動車司機是一樣的,所以如果遇到紅燈或者是停車標誌一定要停車。法律規定騎自行車的人與司機有同樣的責任,因為自行車的速度也可以非常快。他表示行人與機動車適用不同的規則,但仍然提醒華人:如果遇到紅燈要給機動車讓路。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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