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14日法新電)孩童權利捍衛團體今天抨擊臉書(Facebook)以「讚」替廣告背書,是侵犯使用者隱私,並拒絕接受200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
法院去年8月裁定,臉書(Facebook)因把使用者按的「讚」拿來為廣告背書,須支付2000萬美元和解金。
以美國非營利組織「公眾」(Public Citizen)為首的團體,敦促舊金山聯邦上訴法院取消去年這項判決。
這項判決寫道,和解案沒能迫使臉書改變作法,不在沒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下,擅自將青少年用戶的檔案照片用在廣告上。非營利「公眾」組織律師麥可曼(Scott Michelman)表示,包括加州在內,美國有7個州明文禁止這樣的作法。
聖地牙哥大學(University of San Diego)法學院兒童權利促進研究所(Children’s Advocacy Institute)所長費爾梅斯(Robert Fellmeth)表示:「臉書取用青少年發布的內容,嚴重損害青少年自己決定訊息在何處出現的權利。」(譯者:中央社林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