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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台鐵電纜被電昏 男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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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鄭姓男子侵入台鐵偷剪電纜線,不料被電昏反被送醫,但他留在現場的手套卻成鐵證。台北地院依加重竊盜罪未遂判刑7月。

法院判決指出,鄭男前科累累,他想偷台鐵的接電線、電纜線等物,於是在民國101年11月前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台鐵復興緊急停靠站,用破壞剪、螺絲起子、鋸子侵入電力供應室偷剪電纜線,不料當場反被電昏,被路人發現送醫治療。

台鐵事後發現電路異常,檢查後發現有竊賊入侵而報警處理,警方把鄭男留在現場的手套送驗比對DNA,順利逮人。

法官認為他的犯行有危害大眾運輸之虞,考量他認罪,且未造成重大災害,依加重竊盜罪未遂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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