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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事 警察不調解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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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採訪報導)居住在法拉盛的小兩口小魏(男)和小劉(女)發生了口角,互相用杯子砸了對方,小劉決定要讓警察來「教育」一下小魏,遂到樓下的109分局報了警。因為兩人是互相打了對方,結果警察來了把小魏和小劉兩人都抓起來了,關了一天。後來在凱撒劉瑛律師樓的幫助下,才大事化小,兩個最後都得了保護令。經過這一遭以後,小劉讓記者轉告華人:「夫妻倆打架,千萬別報警。」

四種情況屬於家屬暴力
  
根據紐約州家庭暴力預防辦公室(OPDV)提供的《家庭暴力:尋求庇護與援助》手冊,家庭暴力是指某人通過各種方式試圖控制與其保持親密關係的人。所謂「保持親密關係的人」包括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等),也包括男女朋友。
  
紐約市長反家庭暴力辦公室則指出,最常見的家庭暴力有四種形式:1)對家庭成員或親密朋友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包括踢、打、擊、窒息、推、抓、搖等動作。2)感情上的傷害,包括喊叫、侮辱、威脅、將受害人與其他家庭成員或朋友隔離、不停打電話侵擾等。3)性虐待,包括非自願接觸等。4)經濟上的虐待。控制所有的錢,阻止他人上學或工作,強制別人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

律師:警察不調解家庭矛盾
  
在中國大陸夫妻之間拌嘴了、發生矛盾了,有華人養成了找警察、居委會調解的習慣,到了美國可一定要小心,凱撒劉瑛律師樓的劉瑛律師說:「美國警察不調解家庭矛盾。」而且,家庭暴力屬於刑事案件,一旦報了警就不是「家事」了,是不能撤案的。有很多人在報案後都後悔了,但是慾罷不能、身不由己,在華人社區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劉瑛律師介紹說,在美國陌生人吵架、打架是輕罪,家庭成員和有親密關係的人吵架或打架屬於家庭暴力,是刑事案件。檢控官會對一些案件特別敏感,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種,所以通常會嚴厲對待。
  
不僅如此,如果家庭暴力施暴者是綠卡、非移民身份或者是沒有身份,有可能會被遞解出境。根據《移民法》237(a)(2)(E)款的規定,犯過家庭暴力、纏擾、違反保護令、虐待兒童的行為的外國人,是可以被遞解出境的。如果因為家庭暴力犯罪被判刑1年以上,就符合了《移民法》規定的「惡性重罪」,當事人應當被遞解出境。除此之外,家庭暴力犯罪也屬於「道德敗壞」罪行,如被遞解出境將不允許再入境。

紐約日均720起家暴事件
  
根據紐約市長反家暴辦公室公佈的數據,2012年紐約市家暴熱線收到超過10萬個電話,平均每天290個。紐約市警察局共受理26萬起家庭暴力事件,平均每天處理720起。同一期間,紐約市警察局共對家庭暴力案件進行了近7萬次家訪,比200年增加79%。
  
在2012年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有69起是和家庭暴力有關的兇殺,其中布朗士和布碌侖為重災區,分別有22人被殺,皇后區也有14人因家庭暴力被殺。在上述的69起兇殺中,72%的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前不為人知,86%的案件在案發當時沒有人身保護令。

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請綠卡
  
根據《防止婦女受暴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簡稱VAWA),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父母、現在或以前的配偶,如果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可能有資格自己申請綠卡,不需要虐待者為自己申請綠卡。符合條件的人要自己提交I-360表,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獲得暫緩遞解。在獲得暫緩遞解以後,就可以提交I-765表申請勞工卡,然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再申請綠卡,在I-360表上一併列入的子女也會同時獲得綠卡。
  
為了申請VAWA類別的簽證,受虐者要證明以下幾點:1)與虐待者有符合條件的配偶關係(不管配偶關係是已經解除,還是仍然有效),或者是虐待者的父母或孩子。如果是曾經存在的配偶關係,要在對方死亡或離婚後2年內提交申請。如果配偶因為虐待失去了公民或綠卡身份,需要在虐待者失去身份後2年內提交申請。2)與虐待者居住或曾經居住在一起。3)具有良好的品德,14歲以下的兒童被默認為道德良好。4)是毆打或極端殘忍行為的受害者。
  
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婦女受暴法案》不只是保護婦女,也保護男性,所以如果是男性受虐同樣可以申請。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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