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權刪個資 網路業頭痛

【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彭博報導,刪除網路個資對網路公司而言,不僅花錢又浪費時間。谷歌公司、微軟公司和其他公司面臨的這些困難現在即將在歐洲放大。

歐洲聯盟(EU)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公民在網路上有「被遺忘權」,意味民眾可以要求搜尋引擎業者移除個資,若業者拒絕,則可請求法院或資料保護當局介入處理。歐盟的裁決並無指明必須刪除什麼類型的資料,也沒為真實或來自可靠來源的資料提供豁免權。

這開始為美國網路公司創造頭痛的新問題,因他們有以處理人們通常摸不到的巨量資料為基礎的事業。這項裁決讓歐洲使用者有機會,在網路上提出可把業者淹沒的大量資料刪除要求,增加他們既有內容移除作業的成本和時間。

許多業者早就在各個國家,面對要遵守不同資料法令的問題。在移除資料之前,刪除內容的要求需走過完整的法律分析。

印第安納大學摩利爾法學院(Maurer School of Law)特聘教授凱特(Fred Cate)說:「這是讓人無法置信、不可能發生的裁決。法院不用對裁決的實際含意負責,但這真的讓人難以想像。」

凱特表示,歐盟判決只對處於本案焦點的谷歌(Google Inc.)具約束力,不過,這些原則也可應用在微軟(Microsoft Corp.)的Bing搜尋引擎和雅虎公司(Yahoo! Inc.)等公司上。

凱特表示,谷歌和其他公司現在必須考慮對歐洲使用者收費,來負擔整理要求的人力成本。他指出,否則他們可以想辦法做做樣子遵守,但受此判決影響的28個歐洲國家或熱心的本地檢方,可能因某公司做得不夠多而殺雞儆猴。(譯者:中央社陳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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