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新華社女記者的反腐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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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9日訊】5月19日晚十時,剛剛作了腸癌切除手術的新華社原《人居》雜誌記者齊力被推進北京解放軍某部總醫院重症監護室,經受著人生命運的嚴峻考驗。這一天,恰恰也是她與另一名新華社記者馮傑遭受冤獄錯案的九週年紀念日。

2005年5月19日,她和同事馮傑因舉報新華社個別貪官的青島土地腐敗,被腐敗貪官倒打一耙,構陷偽證和多種罪名,先後投入監牢,從此開始了人間煉獄和漫長的上訴抗爭之途。

此案驚動高層

四年後,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並認定記者案件是一個錯案,齊力、馮傑先後兩次被兩級法院宣判無罪;五年後,他們舉報的涉案腐敗分子之一的新華社青島支社原社長劉海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八年後,舉報人之一的馮傑被恢復記者工作,但另一舉報人齊力仍在蒙受不白之冤。

記者舉報腐敗相繼被查

1995年,齊力被人招聘到新華社山東分社,有人矇騙並頒發給她「新華社記者證」,實際上是在新華社山東分社從事多個部門的經營工作,長達八年。2003年,她被調聘為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在山東地區繼續為新華總社所屬的《人居》雜誌采編稿件,並代理經營任務。

2003年5月,國家審計署、國土資源部等「五部委」在青島嶗山等地清理違法佔地,新華社青島支社的兩宗非法用地曝光。《中國審計》等媒體曾對此進行了報導。這兩宗土地,是在齊力的同事、另一名新華社記者馮傑采寫、新華社播發《嶗山面臨「滅頂之災」》等系列批評報導後,青島支社原社長劉海民趁機出具公函,向嶗山區委原書記王雁要求劃撥的「新華社辦公用地」。其中一宗42畝位於青島市黃金地段,劉海民秘密倒賣給兩家個體開發商,分別建成「碧佛利山莊」和「碧佛林山莊」,售出的商品房達4萬平方米,涉案約6億元。

國家劃撥的辦公用地,搖身一變而成了商住用地,本屬國家受益的土地出讓金、契稅和巨額房產利益,神秘蒸發。

隨著「五部委」對嶗山土地非法開發的查實,王雁、于志軍等一批地方貪官被逮捕法辦,震驚全國的「嶗山土地大案」案發,但在新華社高官庇護下,涉案的新華社官員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2003年8月,馮傑和青島支社職工質疑並批評新華社內部的土地腐敗及其包庇犯罪,依據程序向上級組織實名舉報土地腐敗,齊力也當面向總社相關領導控告腐敗,由此引來殺身之禍,相繼被查。

真記者被誣告為「假記者」

2003年11月,新華社監察局張彥民等人隨著「視察」的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到山東分社,公開調查馮傑等人舉報的青島土地腐敗大案,卻「查無問題」。隨後,個別人調轉槍口,秘密串謀調查舉報人。不久,誣告馮傑「違規索取宣傳費」、誣告齊力為「社會不法人員、無業人員」的匿名信集中出籠。

2005年5月初,馮傑向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實名舉報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青島支社社長劉海民和總社紀檢幹部張彥民在嶗山土地大案中涉嫌腐敗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等問題。5月10日,新華社卻派張彥民等人對馮傑立案審查,審查全程被完整的記錄在一張錄音光盤上:

紀檢幹部宣讀新華社監察局對馮傑的立案審查決定後,雙方針鋒相對,爭辯激烈。

張彥民宣讀他認定馮傑觸犯到的幾大罪名刑法量刑標準;

馮傑:「按你的說法,殺頭都可以了,我都被判死(刑)了」

張彥民:「你死了,你活該!」……「領導叫你死,你就得死!」一位內幕知情者事後稱:「田聰明直接指示張民華找山東省委書記,要張高麗在他的電話記錄上簽字,交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逮捕馮傑。在中國,有這樣部門直接出面干涉司法,逮捕自己手下人的嗎?這不是明顯的打擊報復整人嗎?」

2005年5月19日,馮傑舉報的張民華和張彥民,率領山東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的幹警,擁進省立醫院病房,以「敲詐勒索」的罪名,強行拔掉針頭,把正在輸液的馮傑秘密抓走。

不久,被貪官出具眾多偽證、誣告為「假記者」的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齊力又遭拘捕。

司法審查:新華社出具大量偽證

連續四天三夜80多個小時的刑訊逼供,讓記者忍受了難以名狀的痛楚。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取證37天,「敲詐勒索」罪仍不成立,但在青島貪官杜世成等人的合謀下,被改以「詐騙」罪名強行逮捕。

為株連治罪,新華社一批知情者和舉報者受到排查或處理。

十個月的反覆偵查,證據不足,檢察院決定撤訴。但張民華急赴青島,導致強行起訴。又經十個月的三次公開審理,一審法院查明了所謂的詐騙犯罪指控,實質上是馮傑介紹齊力完成社辦報刊廣告代理業務、為新華社創收的基本事實,俗稱「拉廣告」。

起訴書指控的焦點,是馮傑虛構齊力的記者身份。而法庭查明的真相是,齊力的經營人員和記者身份,是山東分社和新華社《人居》雜誌社授予並公示的,不是馮傑虛構的。

法庭查明,馮傑只是一個介紹人,沒有參入經營和分配,分文未得。兩位記者主觀上沒有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也沒有佔有他人財物的結果。

新華社個別人為誣告陷害反腐記者,出具了大量的偽證:

《參考消息》山東版是山東分社自1996年創辦多年的創收平台,齊力曾為此拉過廣告,新華社卻謊稱沒有辦過山東版;直至齊力律師出示了原山東省委書記趙志浩、原省長李春亭、原省人大主任李振、原分社社長梁星寶等領導祝賀山東版創刊的題詞,才戳穿了新華社個別人的謊言和偽證。

山東分社誣陷齊力是社會上的「無業不法人員」;經法庭查實,齊力自1995年就被聘約山東分社工作,有多年的工資檔案和諸多旁證,直至2003年,整整八年的工作經歷,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齊力自2003年被聘約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直至2005年案發時,《人居》雜誌上每一期的「記者部」名單上都刊有齊力的名字,並有多篇署名「人居記者:齊力」的文章和照片,總編輯劉廣軍曾親筆書寫了多封「記者介紹信」,案發後卻謊稱齊力是「假記者」;直至法庭傳訊,司法鑑定,證實是劉廣軍出具偽證……

庭審查明,新華社移交司法的40餘份證言和公函,偽證多達37份,令人震驚。一審法庭上,北京律師團隊輪番質證辯論,運用事實和刑事證據的法律性、客觀性、真實性、一致性及因果關係的連帶性原則,逐漸還原出反腐記者被誣告陷害的事件真相。

記者無罪:八大罪名莫須有

一審法院前後兩個合議庭均認定記者無罪,但在上級權力的粗暴干涉下,2007年2月3日,法院還是以「詐騙罪」罪名,強行判決齊力、馮傑兩名記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釀出冤案。

面對權大還是法大,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及周道鸞、陳興良、張明楷、陳衛東、田文昌等著名專家對本案進行了聯合論證,結論是:馮傑介紹和齊力為社辦報刊代理廣告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造,記者沒有虛構事實和佔有他人財物,不構成詐騙罪。

法學專家指出,青島公、檢、法幾道司法程序,沒能阻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令人遺憾。2007年7月25日,青島二審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律師指出:一審判決的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嚴重不當,沒有受害人的詐騙案是一大新聞,如果就此強判記者詐騙罪,那麼,中國有「拉廣告」行為的數十萬記者都會成為詐騙犯。

開庭之後,久拖不判,長達兩年。

有人羅列出八大罪名,均不成立,二審期間長達745天沒有結案,後上報多種罪名請示至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慎重的閱卷審查案件,表現出的法治精神和證據原則令人尊重。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紙權威結論,為權法之間搖擺不定的案件明確定性:記者無罪。

二審法院卻裁定:發回重審。新華社有人在三級法院上下穿梭,案件又久拖不判。2009年11月3日,一審法院重新開庭審查後,依法判決:被告人馮傑無罪。被告人齊力無罪。

但新華社頻繁干涉司法的後果,是在《無罪判決書》中強加違紀猜測,記者當庭抗議,提出上訴。

司法判決猜測記者違紀,根源於新華社個別人散佈的「新華社不搞經營」的謊言。但事實真相是,伴隨著經營體制改革,新華社內部幾十年經營不斷,近年來大力提倡。面對莫須有的違紀猜測,馮傑針對性地提交了幾十份證實沒有違規違紀的原始證據。2010年2月3日,青島二審法院糾正了一審法院對馮傑、齊力二人共同行為的錯誤認定,否決了對馮傑撰寫批評報導的不實猜測,下達了糾正一審錯誤、維持記者無罪無錯的終審判決。

經過長達5年7次公開或秘密開庭的司法審查,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的兩次無罪無錯判決,不僅從法律層面上、還從紀律層面上,查明了記者無罪、無錯真相,徹底還以清白。

法律的正義最終贏取了勝利,律師慨然賦詩:冰心一片天地間,利刃高舉反貪官;冤案昭雪化冰時,四載辛酸終見天。

權大還是法大 正義何以遲來

兩級人民法院對齊力在新華社工作十年的經歷和《人居》雜誌記者的身份予以確認,《國家賠償書》明確認定:「齊力,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這與新華社個別人提交給警方《報案材料》中誣告其為「社會不法人員」、「無業人員」和「分社從沒有齊力這個人」等誣陷材料形成鮮明對照。

新華社新一屆領導對記者案件「高度重視」,2013年8月2日,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決定對馮傑、齊力恢復工作。但下發的《會議紀要》顯示,並沒有對記者的冤獄錯案和反腐受害的案件性質作出認定,沒有給出定性準確的組織結論,沒有予以恢復名譽和平反昭雪,更沒有對記者齊力恢復工作、恢復名譽、恢復待遇。

要求隱去姓名的同事說,新華社僅僅公佈讓馮傑上班,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大家還是一頭霧水。面對尷尬的處境,記者發問:一個反腐舉報人,難道只有被逮捕、被判刑、被管治、被禁言的命運嗎!

律師指稱,無論怎樣推理,馮傑舉報貪官污吏、無私幫助他人的兩大行為,沒有過錯。但讓反腐記者遭受冤獄厄運長達九年並繼續邊緣化,實質上是對反腐舉報人的一種持續打擊報復。

記者面見中央巡視組時提出要求:1、徹查嚴懲涉案青島、濟南等地的腐敗分子和瀆職包庇分子;2、對製造記者冤獄錯案的瀆職官員進行責任追究;3、恢復兩名記者的工作、名譽、待遇,組織上給出公正結論,妥善安置,徹底平反昭雪。

而齊力一方,常年的冤獄錯案,讓她痛不欲生。她在鳴冤信中,如泣如訴的控告了冤獄造成的悲慘命運:陽光、空氣和自由、平等,是人類生存的最基本條件,但我在被非法羈押期間,完全被剝奪了人生自由,人格尊嚴遭到無情剝奪,生命權、人格權、名譽權等慘遭踐踏,基本的人權不得保障……長期的營養不良、嚴重貧血,導致骨瘦如柴、血管扁癟,多次暈厥搶救時,針頭都扎不進血管……

殘酷的冤獄折磨,新華社個別人的無情冷漠,帶給齊力及其家人致命的打擊,不久前,飽嚐苦難、備受驚嚇的老母親撒手西去;常年的嚴重營養不良和極度貧血,讓齊力的血紅蛋白僅僅剩下不足2克,生命垂危,經醫院緊急搶救,發現已身患腸癌;常年的憤懣、壓抑、憂慮,讓家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齊力的弟弟、小妹相繼罹患癌症,全家人陷入幾近絕望的境地……

記者反腐受害的悲慘命運幕後,是新華社個別高官一手掩蓋的驚天腐敗大案。

中國國家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土地」,但新華社個別官員在青島、濟南等地非法經營倒賣多宗土地,涉案422畝,案值高達三十多億元。記者在控告信中稱,他們舉報的土地腐案,無論從涉案金額上,還是從涉案高官級別上,以及對反腐舉報人製造冤獄「殺人滅口」、包庇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的涉案性質上,已成為新華社八十多年曆史上的最大貪瀆腐敗案件。

一份內幕材料披露:當年,新華社以自己辦案為由,不讓地方和檢察機關插手,把青島土地案包庇下來,辦了一半,需要找當事人王雁核對,眼看合夥經營土地案要暴露,田聰明堅決不同意與獄中的王雁核對,把新華社土地腐敗大案掩蓋起來。有人阻撓將新華社「雙開」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害怕咬出一大串案和一大窩案。律師稱:(新華社監察局)把已經查實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認定和移交司法,涉嫌瀆職和包庇犯罪。

在記者的持續舉報下,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指示基層檢察院再次調查青島土地腐案,犯罪嫌疑人基本被鎖定,但嫌犯妻子數度跑北京,求見新華社的保護傘,土地腐案調查中止,再次成為懸案。

遲到的正義,還在徘徊。

(註:田聰明現為中國記者協會主席;全文約4600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得起歷史檢驗)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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