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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追加歲入預算5千萬 立委批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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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台灣菸酒公司竹南製瓶廠向縣府申請工業區變更商業區,縣政府在103年預算追(減)案,編列一筆歲入5千萬「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廠個案變更案回饋收入」,立委吳宜臻針對該案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她指出,菸酒公司「竹南啤酒廠製瓶場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無法在今年內就回饋園區30%土地做公共設施用地,也無法在今年捐贈園區10.5%可建築土地給苗栗縣政府。她質疑苗縣府虛列五千萬回饋金,要求縣府應盡速收回重編違法的追加(減)預算案。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台灣菸酒公司向縣府提出申請工業區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目前該案正依法定程序審議當中;未來視審議結果捐獻可建築土地或代金,因此,縣府在追加減預算暫編列五千萬元回饋收入,未來視實際收入情形再適度調整,全部納入縣庫,並無不妥。

吳宜臻指出,經國會辦公室向財政部台灣菸酒公司查詢,該公司回函表示「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無須繳納回饋金,但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相關規定辦理捐贈予苗栗縣政府公共設施用地及可建築土地」。她說,該公文清楚表示,本案只有土地回饋,根本沒有回饋金,苗栗縣政府如何憑空變出五千萬元回饋金?列席的台灣菸酒公司人員也表示,全案依法只有土地回饋,沒有回饋金問題。吳宜臻要求縣府應盡速收回重編違法的追加減預算案。

苗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該廠位於竹南鎮環市路三段,附近均為住宅區及商業區,台灣菸酒公司申請將竹南製瓶廠6.3004公頃乙種工業區用地變更為3.7487公頃商業區用地,依規定並須捐贈公共設施用地1.8901公頃,可建築土地0.6615公頃約二千坪,依目前市價一坪約25萬元,可納入縣庫的回饋金約計5億餘元。

工商發展處處長沈又斌表示,依照工業區變更審議規範第8條,有規定捐贈土地或以代金來繳交,經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結果而定,都市計畫委會須經二級審議,由縣都委會再送內政部都委會,代金或用地的部分,最後以都委會的決議為準,暫列回饋收入,未來會依實際執行狀況再做科目的調整。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委蕭秀瑛(左2)說明回饋金問題。(許享富 /大紀元)
吳宜臻質疑苗栗縣府虛列五千萬回饋金。(許享富 /大紀元)
台灣菸酒公司資產管理處課長鍾耀金說明回饋金問題。(許享富 /大紀元)

(責任編輯: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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