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交規9月1日起重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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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從9月1日起,南澳駕車人士面臨一系列重要的交規變更,主要涉及限速和高齡駕車者。

據澳廣新聞報導,南澳新交規中關於限速的變更包括:東南高速公路(South Eastern Freeway)上Stirling樞紐到下段停車帶之間的輕型車輛最高限速從時速100公里降為90公里;Crafers樞紐到高速下段的所有卡車和公交時速為60公里,不計車輛的輪胎數目;車輛在通過處理路旁事故的急救車輛時的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即當通過一輛停在路邊、閃著紅、藍燈的急救車輛時要緩慢行駛。

關於南澳道路使用者的變更包括:70歲及以上的老人不再需要每年去醫生那裡獲得試駕評估,除非有醫療疾病記錄在案。

其它新規則包括:
規則197:車輛不得停在交通島或轉盤中心島,違者罰款87澳元。
規則265(4)和266(5B):乘坐公交、出租車或拖車時,在不可能獲得兒童束縛裝置的情況下,1歲以下的乘客可坐在16歲及以上的乘客腿上,但不能坐前排座椅。
規則265(5)和266(5C):不再要求被改造車輛的駕車者確保後座乘客或封閉區域的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還對部分交規進行明確解釋,包括:
規則128A:如果前方路口或道路被堵塞,車輛可以停在兒童或人行橫道上。
規則134和138:只要不需要做U型調頭才可以到達路另一側的斜角停車場,車輛可直接跨過單實線做斜角停車。
規則153(4):自行車道上的標記可以用來顯示道路的開始和終止。
規則266(2B):使用兒童增高椅時,必須使用經核准的腿和肩安全帶,或是經核准的兒童安全帶。
規則271:騎自行車的人可將腳從踏板移開駕駛自行車,如將其駛進停車區,或當車速低於10公里時速時、降速時或是啟動時。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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