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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官縱商民輕忽食安屢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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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餿水油案擴大,台灣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政府縱放廠商不必自驗或送驗為產品把關,也似未考核是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消費者又不拒買,食安事件不斷。

另外,餿水油事件廠商強冠曾獲頒金商獎,經過查證後,確認為全國商業總會主辦,非官方所辦。

眼看這次餿水油事件不斷擴及多家食品大廠與知名品牌,涉及廠商規模與產品似乎可能超過大統油案,雷立芬語重心長地說,政府與財經雜誌頒獎給廠商,卻似乎沒有確實考核這些獲獎廠商的企業社會責任。

她說,企業社會責任有5個面向,包含對供應商的考核、對環境的友善、對員工福利的照顧、對消費者權益負責,以及對社區的回饋。

雷立芬說,這次食品安全問題所涉問題就是廠商對上游供應商進行採購時,未落實考核;特別是食安事件一直有大廠被捲入,但多只會宣稱要向上游廠求償,卻不談自己的把關責任。

雷立芬質疑,今年才公布完成修法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就顯示,衛生福利部縱放大廠不用自負商品檢驗或送驗的責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問,「難道連大廠採購原物料,都不用了解供應廠有無正派經營?例如考察生產環境及周邊社區民眾有無抱怨,只看價格嗎?」

她又舉例,以財經雜誌舉辦過的企業社會責任獎項為例,消基會從沒有被主辦媒體詢問過被評選的企業是否涉入過任何消費糾紛。

除政府縱放廠商未履行應盡的企業社會責任,以及具規模廠商似乎不那麼重視商譽,屢次涉入食安事件之外,雷立芬說,台灣消費者自身意識薄弱也是一個問題,沒有讓業者體驗到市場回擊的力量,事件過了就照買,廠商有利可圖,當然只會考量擴大經營規模與獲利,不會把自身品管制度的建立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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