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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得僱派遣工 台教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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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6日電)媒體報導,行政院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規定幼兒園不得聘派遣工。教育部澄清,原本就有相關規定,且規範的是教保人員,其他職員不受限。

平面媒體今天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修正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明定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僱用員工,部分教育團體認為與現實脫節,例如司機只有早上、傍晚需要接送,廚師也只用作午餐和點心,聘用正職員工成本太高。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長許麗娟澄清,這次修法沒有改變派遣人員的規定,原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便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

許麗娟表示,法令是禁止「教保人員」不得派遣,幼兒園中的司機、廚師、行政人員等,則不在限制中。「這項規定不是新增出來的,而是一直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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