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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电子发票 提供发票证明联即可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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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财政部国税局表示,中奖的电子发票,得奖人只需提供发票证明联,免验证交易明细资料,领奖没问题。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16日表示,自103年1月1日起,配合新修正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规定,民众消费购物取得的电子发票,发票名称已修正为“电子发票证明联”,发票格式订为宽度5.7公分,长度9公分,发票正面列印二维条码及相关记载事项。

该分局呼吁,民众消费取得电子发票证明联,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9条规定,中奖时持该发票证明联及相关证件即可领奖,毋需检附交易明细资料;倘民众于消费后有退换货需求,因电子发票资讯已储存于电子发票平台,故消费者亦可至便利商店多功能媒体机(KIOSK)列印交易明细资料即可办理退换货。

再次呼吁民众可多利用载具替代索取纸本电子发票证明联,除了可自动对奖及环保节能减纸外,每期还有3,000组奖额为2,000元无实体电子发票专属奖项的中奖机会。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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