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連儂牆」畫花女童 遭警方申請保護令 裁判官撤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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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公孫濤香港綜合報導)一名14歲女童上月23日因用粉筆在金鐘「連儂牆」畫花,遭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並送往兒童院。案件昨日(19日)再在兒童法院提訊,裁判官在閱讀社會福利署的報告後,認為女童現階段無須保護令,下令撤銷有關命令。身穿校服的女童由父親陪同下到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出席聆訊。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明白警方申請保護令的理據,但在閱讀過社署報告後,認為女童現階段無須保護令,因此下令撤銷有關命令,女童獲准繼續保釋。有關案件原本不對外開放,但其後裁判官再開庭向傳媒解釋判決,以示公正。

女童在獲准保釋之前,曾入住女童院三個星期。該名女童去年因在「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干犯刑事毀壞罪拘捕,當時重案組通宵扣查女童17小時。事件引起公憤,多個團體包括學民思潮、學聯均有關注事件,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亦義務幫助女童。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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