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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選罷法 郭榮宗判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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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郭榮宗,去年底在市議員選舉時驚傳違反選罷法,今年7月被判當選無效,高等法院23日依共同預備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求賄絡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並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檢調查出,60歲的郭榮宗去年底參選桃園市第一屆市議員時,透過宗親郭春成(70歲),企圖以200萬元代價,請前觀音鄉長黃茂實遊說無黨籍廖薛文出馬參選,以瓜分競爭對手歐炳辰票源,但黃未同意。競選幹部找上前鄉長黃茂實協助遊說的過程全被錄下,雖然黃未答應、也無下文,但此段錄音成了關鍵證據。

選舉結果,郭榮宗以最高票當選市議員,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他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桃園地院今年7月審結判決郭榮宗當選無效,郭榮宗提起上訴。

違反選罷法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郭榮宗有遊說廖薛文意圖,已違反罷法第97條第1項的行賄罪,即俗稱「搓圓仔湯」,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褫奪公權2年,宣判後不久,郭辭去市議員職位;此外,郭春成被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褫奪公權2年。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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