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中共匪夷所思的官場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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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8日訊】給民政部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問題甘肅省民政廳答覆意見書的複查申請書(即要作婊子又要立牌坊——匪夷所思的官場潛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我們是大唐集團甘肅公司(以下簡稱:甘唐公司)退役士兵和家長;甘肅省民政廳( 以下簡稱:甘民廳)關於我退役士兵安置問題信訪答覆意見書(2015020698902)( 以下簡稱答覆意見書),答覆意見書通篇充斥著斷章取義的狡辯,顛倒黑白強盜邏輯不值一駁。我們感嘆中南海政策法規屢屢遭遇甘民廳和甘唐公司「潛規則」的尷尬與 悲哀的同時又讓我想起了歷史名著《三國演義》中,「諸葛亮罵死王朗」一段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的名言;縱觀古今中外厚顏無恥之徒無數均無過乃爾;甘民廳和大唐甘肅公司在安置接受復轉軍人等工作中官商勾結、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瀆職不作為、變相拒絕退役士兵安置、違反規定,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部署,甘民廳卻屢屢頑固堅持其錯誤立場;把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當作個人利益交換籌碼,在2014年–2015年 中央巡視組巡視甘肅和大唐集團的時,我們曾向中央駐甘肅巡視組、中央駐大唐集團巡視組多次反映甘民廳、甘唐公司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中的嚴重違法違紀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但是甘肅省委、大唐集團公司並沒有對此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根據中紀委王岐山書記強調的:「要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的政令暢通是實現依法治國方針的根本保證、現對答覆意見書提出複查申請;理由如下所述,要求民政部責令甘民廳立即撤消對我退役士兵非法轉移的錯誤決定,並依法履行政府管理職能下達我們的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大唐集團公司責令甘唐公司立即依法接收安置我退役士兵,並徹查處理與此事件有關的違法違紀紀法盲流氓官員。

一、答覆意見書聲稱「甘唐公司依據當時國家及省上有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規定,選擇安置計劃有償轉移,繳納有償轉移金,不違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同時省裡同意該公司安置計劃實行有償轉移,也是依規辦理,不存在違規 操作」按照甘民廳和甘唐公司的觀點是說國務院的安置政策出爾反爾沒有連續性?如果按照你們的強盜邏輯能夠成立的話,那頒發《兵役法》《國發{2005}23號文件》《 國辦發{2013}78號文件》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就錯了?其領導人就應該引咎辭職??國發〔2005〕23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 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 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國辦發(2013)78號文件第三條第一、二款「(一)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強化保障措施,按規定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機會(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不分單位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特別 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拒不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部署,在安置接受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違反規定,涉嫌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屬於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行為!

二、答覆意見書聲稱「該公司始終以企業嚴重超員,經濟效益差等為由拒絕接收安置;申請安置計劃有償轉移」這個拒絕接收安置;申請安置計劃有償轉移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甘民廳在受理甘唐公司2005年–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償轉移的藉口:「企業改制嚴重超員,經濟效益差」,未作最起碼的調查核實就偏聽偏信;我們在這裡重申甘唐公司所依據該甘唐公司人字(2006)6號文件:「鑑於甘唐公司系統超定員情況嚴重,系統各單位2005年及以後年度退役的職工子女原則上不再接收全部實行有償轉移」的前提條件純屬子虛烏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們甘唐公司的客觀實際。 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電廠為例,就在該文件下發以後,在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時間裡就有164人被錄取進入該廠工作(每年都在招收工作人員進廠工作),而甘唐公司對我退役士兵的包干安置對象和指令性安置計劃是全部100%的實行了有償轉移,違反了(甘政發[2007]27號)第三條切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種中「但錄用的比例不得低於計劃的80%。未完成計劃的部分,要如數繳納有償轉移金。凡有安置就業能力的企業,必須以安置就業為主」的規定;事實上近年來先後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壩、石雞水電站運行檢修工作人員奇缺(保守估計約差300餘人),根本不存在崗位嚴重超員的情況;甘唐公司聲稱經濟效益差,可事實上卻私下超標購置公務用車,以甘唐公司碧口水電廠(處級單位)為例2010年4月花138萬元的高價購買了上海大眾途銳V8型超級限量版豪華型小車作為公務用車,因為上不了戶又指使其手下將其V8標識擅自換成了V6標識該小車加上上戶費用超過150多萬元(現在該車的車牌號為甘K71919),遠遠超過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正部級官員配車不超過45萬元的規定……很明顯如果沒有幕後的利益交換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甘民廳和甘唐公司辦理有償轉移的前提條件都根本不能成立,你還有臉說「不違背國家有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依規辦理不存在違規操作」?「民間有句」即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俗語說的就是這種現象,也正是中紀委要重點查辦的「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繼續禍國殃民的害群之馬!

三、甘肅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經濟補助暫行辦法(甘民優[2002]35號第三條「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是指按照均衡負擔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的原則,承擔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務的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全部落實當年安置計劃,自願以經濟補償形式來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義務的一種方式」、甘政發〔2005〕53號第二條第一款「對於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確有特殊困難、要求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的單位,經審批同意後可實行部分安置任務有償轉移,並於2005年9月底前繳付有償轉移金。請注意有償轉移的對象是指承擔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指令性任務;特殊情況是指如父母無工作單位和單位已破產、停產、倒閉,由所接收的系統進行調整安置或由政府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安置,甘唐公司隸屬於中國大唐集團是名列世界500強企業不存在破產、停產、倒閉情況。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除包幹安置內部子弟外,還應承擔指令性統分任務。父母是該單位職工的退役士兵屬該單位包幹安置對象,不在有償轉移的範疇;即使是有償轉移也是「經審批同意後可實行部分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而不是全部實行有償轉移;再後來我們單位領導通知我們說甘唐公司已經於2009年2 月19日繳納了有償轉移金;從時間上來說已經逾期33個月了早超過了一個月時間內提出有償轉移申請並被批準時限!如果說作為省廳級別的官員還不能正確理解國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規的,如此濫竽充數之徒早就應該引咎辭職了,根據《兵役法》和國發2005(23)號、國辦發2013(78)號文件等政策法規的規定,甘唐公司所依據的繳納有償轉移金及甘民廳同意甘唐公司對安置計劃全部實行有償轉移的作法完全是對國家及省上城鎮退役安置政策的斷章取義、肆意曲解……還抱髒叫屈式狡辯實屬可惡之極。

四、國辦發[2013]78號文件出台後,我甘肅省文縣政府已於2014年4月30日以前將符合安置條件而沒有得到安置的109名退役士兵中的101名地方退役士兵已經安置上班了,我們甘唐公司碧口水電廠的8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例外,每一次縣裡安置退役士兵的時候我們都去報名,縣安置辦總是說我們為甘唐公司「包幹安置」對象(縣安置辦出具的有便函公文附後)而拒絕安置;同樣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們的合法權益為什麼無法保障;甘民廳、甘唐公司官員憑什麼指鹿為馬的說對我們的「有償轉移不存在違規操作,買賣安置指標問題」。用和《兵役法》國發(2005)號23號國辦發(2013)78號相牴觸的無效文件對我退役士兵安置進行非法強迫「有償轉移」涉嫌濫權。對於退役士兵接收單位提出的有償轉移的「前提條件」不調查核實屬嚴重瀆職,退役安置政策難以落實又始終不肯給我出具安置計劃文件是你安置工作行 政不作為……是在政治上不能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體表現。後來我們瞭解到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才使甘唐公司拒絕接收退役士兵的原因,因為他們花錢買了安置指標後每招收一名學生進甘唐公司工作他們可以每人收取20萬元的好處費,省民廳也可以白賺496.8萬元,所以上演了官商勾結火中取粟的鬧劇。

五、根據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認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發[2006]29號)第三條第1款規定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民政廳要於20 06年5月底前下達中央在甘、省屬企業單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可是我們的安置計劃一直沒有下文,我們於2005年退役後2008年3月20日接到文縣退伍軍人安置辦(以下簡稱安置辦)便函說我們王昊等4名退役士兵被甘肅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確定為自謀職業對象,要求我們去縣民政局裡辦理自謀職業手續,我們跟縣安置辦聲明國家鼓勵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但沒有強迫自謀職業的規定,我們從來沒有自願申請自謀職業憑什麼給我們辦理自謀職業,民政局書記說他們也說不清楚,給了我 一張沒有公章的省安置辦文件要我們自己去省安置辦諮詢(偽造的省安置辦公文見附件),2008年5月4日我們到了省民廳是一位安置局趙局長接訪了我5人代表,聽完我們的陳述後該局長表示:「1:因為該文件沒有省安置辦公章所以不代表他們省安置辦的意見2:甘唐公司是提出了有償轉移的要求但是我們(指省安置辦)沒有同意; 此時此刻我們退役士兵的安置轉移並沒有被政府批准。對於你們的安置問題我們過去做了大量工作現在仍然在繼續協調之中。3:我們準備在今年的省委、省政府信訪聯席會上通報此事,由於甘唐公司是中央駐甘企業,省委、省政府對他們的約束力十分有限,並建議我們去找他們的上級主管機關。」此後我們信訪甘唐公司、甘民廳來回踢皮球了。我們去大唐集團公司上訪回答說只要你們手裡有省裡下達的安置計劃文件我們就接收你們!我們到了甘民廳諮詢,甘民廳回答說:「不是我們不下達安置計劃文件,是甘唐公司不接收你們的退役安置」,要求我們出具甘唐公司同意接收的接收函,國家有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規、我們有民政部頒發的「優撫安置證」那就是我們的「同意接收函」我們又不是工作單位調動要什麼單位同意接收函?2012年 11月9日甘民廳張和平副廳長一行來碧口調研時又否認甘民廳有「趙局長」這個人,這樣就又暴露出了有人涉嫌偽造政府公文罪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罪的犯罪情節,洩露了該事件是局中有局案中有案錯綜複雜的玄機端倪耐人尋味!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就此 展開深入調查維護法律應有的尊嚴。

六、我們的退役安置指標被甘唐公司非法轉移,但是我們還是需要繼續生存下去,為了生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只好在碧口水電廠屬下的甘肅龍江電力公司一邊打工,一邊繼續信訪維權,我們現在的用工形式事實上就是國辦發(2013)78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明文規定的「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勞務派遣用工,其工資待遇和勞保福利與正式職工的差別非常大,他們的工資獎金不到正式工的1/4,同樣在前方一線從事最艱苦的水電站運行工作,但是拿到的現場貼僅為正式工為630元的 2/3,正式工有的交通費80元,誤餐貼100元以及按照工資比例發放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及養老金我們都完全沒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間不計算連續工齡,這些純粹 就是針對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視性政策。俗話說「可憐天下父母心」10年來我們四處上訪八方投訴無果,如果我們的訴求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決又需何畫蛇添足呢?

通訊地址:甘肅省文縣碧口鎮後街448號碧口水電廠;複查申請聯署人名單附後退役士兵家長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退役士兵 退役時間 退役士兵身份證號碼

張海鵬18089394163 622626195803193018 張嘯雲 2005年 622626198512213713
曾玉梅 13139395826 622626196005203028 王 昊 2005年 622626198502163011
廖興國 13909395171 622626195404243014 廖 強 2005年 622626198610183036
皮 靜 15363099801 622626196212273061 何小偉 2005年622626198505163017
何翠蓮 13830922014 62262619590629302X 何文進 2007年 622626198606033019
張鳳蓉 18089394168 622626196801053024 帥 蕊 2007年 622626198801203028
任小蓮 13099325606 622626196505023023 鄧少敏 2008年 622626198811133019

2015年11月13日

備註:該複查申請已通過EMS快遞郵寄(編號:1087157483009)民政部收發專用章已簽收時間2015年8月29日12:22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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