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加強「食品保健犯罪」量刑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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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報導)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於近日召開第62屆全體會議,初步議決通過了「食品保健犯罪」量刑基準修正案,針對食品行業的犯罪行為,新增設了3項特別加重量刑基準。

對農水產物原產地作虛假標示時,將處以7年以下徒刑,對於5年內再犯者,將按特別加重量刑基準處以10年以下徒刑。作「優秀標示商品」等虛假廣告時,處以3年以下刑罰。

對醫藥品和保健機能食品的預防及治療功效作虛假標示及廣告時,將處以10年以下徒刑,對其它內容作虛假標示和廣告,也會處以5年以下刑罰。5年內再犯者,將按特別加重量刑基準處以10年以下徒刑。

對於因製造有害食品處以刑罰後5年內再犯者,也採用特別加重量刑基準:最多處以10年徒刑。對家禽強制注水增重的不良行為,也將處以10年以下刑罰。

此外,修正案對毒品量刑基準做了調整。對於只是以單純擁有或自服為目的,並未進行流通的毒品交易行為,將從輕處罰。之前對於銷售、購買、中介、提供毒品的行為都採用了統一的量刑基準。

關於違反「化妝品法「的犯罪行為,由於從原來的「3年以下徒刑」下調到了「1年以下徒刑」,這次修正案並沒有將「化妝品法」列入量刑基準對像之內。

將標示上有可能被誤導為醫藥品的化妝品進行銷售,或以銷售目的進行保管或陳列時,將被處以1年以下徒刑。

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計劃將議決的上述修正案,於4月13日進行最終議決。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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