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疑點:發現死刑16天後聶親筆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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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報導)3月21日深夜,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透露,之前他在案卷中發現一份聶樹斌親筆書寫的「刑事上訴狀」落款時間為1995年5月13日——這一時間是在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6天後。這是繼3月17日多處重大問題曝光後,該案出現的又一重大疑點。聶樹斌案持續受到外界關注。

據《財經》報導,在山東省高院允許聶樹斌案兩名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閱卷後的第6天,李樹亭透露了這一發現。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對聶案二審,維持了對聶樹斌判處死刑的一審判決。李樹亭律師介紹,案卷反映,二審判決後的第一天即4月26日,河北高院下令,要求在七天之內將聶樹斌執行死刑。

眾多材料及此前媒體報導均顯示,聶樹斌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李樹亭表示,二審卷宗中有一份聶樹斌親筆所寫的「刑事上訴狀」用以申訴,不可思議的是,「上訴狀」的落款日期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李樹亭說,如果聶於4月27日被執行死刑,那麼落款日期為5月13日的這份上訴狀肯定是偽造的。但是,根據簽名,可初步判斷這份材料為聶樹斌親筆書寫,「聶樹斌的簽名是有特點可循的」,「別人偽造不了」。

還有一種可能是聶樹斌自己寫錯了上訴日期。不過,李樹亭認為,根據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慾望,是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的」。

此前澎湃新聞報導,3月18日,聶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表示,經過字跡核對,聶案卷宗材料中至少有8處當事人簽名涉嫌造假,包括聶樹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簽字。

還有媒體報導稱,該案的另一申訴代理律師陳光武提及,判處聶樹斌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審卷宗,存在多次拆裝、塗改、偽造嫌疑。該卷宗共50多頁,被指重複、缺失、塗改嚴重,頁碼混亂,甚至竟錯將二審判決作為一審判決裝入一審卷末。

聶樹斌因「強姦殺人罪」於1995年4月27日被處死,年僅21歲。據報導,從開庭到判刑,公安都沒通知家屬,直到1995年4月28日聶父去看守所送衣服,才獲悉兒子已於前一天被槍決。2005年另一宗案逃犯王書金落網,交代在河北犯下四宗強姦殺人案,當中竟包括「聶樹斌案」中的死者。案件的真兇自首,理應有足夠證據證明聶遭錯殺,但中共當局卻不認王為該案的真兇,更極力阻撓聶案翻案。

去年底,聶樹斌案開始出現轉機。2014年12月,中共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複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案。3月17日,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和陳光武到山東高院正式開始閱卷,這是該案案發20年來第一次完整閱卷。該案掀開的黑幕,顯示中共的司法無任何公信力可言,死刑案如同兒戲。

對於該案件一種說法在網上被廣傳:1995年,石家莊法院發現「聶樹斌案」有疑點,主張疑犯從輕判死緩,但是在為當年尿毒症的高官章含之尋找移植的腎臟時,發現聶的匹配。為救章的性命,高層下令立即處死聶。有大陸知名法律學者轉載該說法時稱:「如屬實,太可怕了!」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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