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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銀行法治化 中市近貧戶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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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訂定「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協助對象不限「低收、中低收入戶」,不符合補助條件的經濟弱勢「近貧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都將納入短期生活的補助行列。社會局表示,在募集剩餘物資的過程中,將同時能達到資源重新分配,及避免食材的浪費。

台中市率全國首創「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過去因擁有不動產等因素,無法獲得補助的「近貧戶」,將在條例制定後,獲生活所需物資,同時也將動員市府各局處,協助透過食材安全檢驗、收購過剩農產品、鼓勵攤商捐贈剩餘食材等方式,讓目前的服務更完善,法案預計年底送議會。

市長林佳龍表示,在擔任立委期間就開始推動「食物銀行法草案」,要求中央建立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以達資源平均分配,但草案至今尚未通過;上任後推動「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希望從台中開始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林佳龍也指出,中彰投治理平台已正式啟用「中市愛心食物銀行冷凍倉儲空間」,嘉里大榮物流同意免費提供中市愛心食物銀行冷凍倉儲空間,讓食物銀行不再只有乾糧泡麵,還有新鮮食品與蔬果。

根據社會局資料,104年1-3月食物銀行每月約協助2,620戶,對象也廣納失業家庭、部分失業經濟困乏家庭、及因其他因素的近貧戶。呂建德表示,有關食物銀行輸送管道,首先由弱勢家庭填寫評估表,公所、社福單位初步審核後,交由社會局彙整,最後由3家實體食物銀行、27家發放站及5家聯盟店發送。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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