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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規定發生空難 3年不得參與航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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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民航局原本規定,航空公司只要發生重大空難,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的分配,民航局長林志明日前表示,為讓航空公司更加重視飛安,預計不得參與航權分配的規定提高至3年,最快預計2015年6月就實施。

復興航空接連在2014年7月及2015年2月發生重大飛安事故,民航局加強飛航安全,原本在「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規定,發生重大飛安事故,該航空公司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分配,現在決定再提高至3年,近期將這項新修正的辦法,提報交通部審查,最快在6月就可實施。◇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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