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警察聯盟:警員槍擊當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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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熙暖荷蘭報導)近期荷蘭發生的數起警員槍擊失當案件,受到各方格外關注。荷蘭警察聯盟ACP的主席范德坎普(van der Kamp)對此要求,應當將涉案警員和普通嫌犯同等對待,因為這樣才能夠讓涉案警員在法律體系內獲得同等適用權益,而不被施以苛責。

范德坎普在荷蘭媒體Nos的中表示,從即日起,將以普通嫌犯身分對待槍擊案警員,他們將馬上獲得律師的援助,「這雖然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但是如果想要給予他們正常的安全保障及法律權益,警員變身嫌犯就是十分必要的做法」。

為甚麼警員變嫌犯值得范德坎普在媒體發聲呢?因為通常情況下,案件中使用其槍支的警員,在法律程序上都以證人身分出現,而不是嫌犯。上週的庭審上,法官判處一名警員兩年監禁,理由是警員掏槍射擊一輛逃逸車輛上的乘客時,情況並不危機,需要訴諸槍火。判決一出,范德坎普立即出面要求將涉案警員以嫌犯而非證人身分對待。

另外一件警員槍擊案件是,在鹿特丹一名男子與警方因為狗爭執過激,以致警員向男子射擊數槍,男子後背及手臂中彈。涉及此案的兩名警員也接受了審判。

以上兩起案件中,公訴部門起初都拒絕涉案警員到法庭親自受審——因為他們在法律上屬於「證人」身分,而不是「嫌犯」,但在其親人的強烈要求下才允許警員親自出庭。

兩年監禁的判決宣佈後,荷蘭國家公安總局長布曼(Gerard Bouman)在警方內部網站上發佈一篇文章,囑咐警員們「保持清醒和理智頭腦」,他不希望看到法庭宣判後爆發「衝突」。在文章中布曼還呼籲警員們不要以偏概全地認為荷蘭法律體系有失偏頗。當然這樣的判決在荷蘭警察界引起巨大不滿與失望。但布曼說,他告誡警員們不要再網絡上發洩不滿,在社交網絡上注意自己的言辭,他還說在網絡發佈憤怒言辭是「片面的、不合時宜,而且毫無裨益」。

目前荷蘭警方、司法部及公訴部門正在修改警方在辦案中使用武力的條款,公安總局長布曼稱高度關注引進特別條款。他還發表文章寫道:「犯錯後我們不可逃避責任,同時也應有個獨立的評價體系,能夠將我們警察特殊的工作性質納入考量。」

責任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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