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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台電違法被控強制罪 高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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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郭益昌台灣彰化報導)彰化縣議員李俊諭與11位民眾彰南地區反超高壓電自救會成員,4年前抗議台電違法施工,被彰化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24日台中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李俊諭及其他被告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感謝法院還原清白與公道,也感謝環境法律人協會的14名義務律師,挺身為弱勢人民伸張正義。

100年3月4日台電在彰化縣北斗鎮中寮里架設南投至彰林345KV輸電線路工程, 日彰化縣議員李俊諭及11位居民,不滿台電公司在不經溝通下逕行施工,他們集結在施工地點以站立、靜坐等方式表示抗議。李俊諭說,他們主動通知員警到場,而台電人員在協商後也指示停工,過程中始終保持平和,結果遭檢方以涉及強制罪嫌起訴,令人傻眼。

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團指出,民眾抗議行動是言論自由的表達,而設置超高壓電屬於公共議題,檢察官以強制罪起訴毫無意義,就警方提供的現場影帶來看,鄉親景在旁關心,沒有施暴與脅迫,完全不符強制罪要件。

義務律師團柯邵臻指出,台電打算在北斗、田尾、田中、社頭等鄉鎮搭建超高壓電線路,行經斷層帶,工程規避環評、未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也沒有辦理公聽會,鄉親投訴無門才會爆發這起陳抗事件,歷經4年訴訟終於二審無罪定讞,雖然媒體關注度不如大埔強拆案、苑裡反瘋車案,但判決實例更甚於前者。

李俊諭說,這是一個指標性的判決案例,去年彰化地院以六四天安門事件肉身擋坦克為例,並斥「難道天安門擋坦克是強制罪犯?」判12人無罪,再被上訴後共纏訟4年終於無罪定讞,過程中浪費司法資源,將與律師團研議,考慮控告台電誣告及北斗分局作偽證。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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