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買澳洲公房不需審批 但鑽此空子者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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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的外國投資法有一個小小的漏洞。那就是,政府擁有的房地產可以出售給外國來的投資者而不需經過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批准。

據悉尼晨鋒報房地產報導,紐省政府大舉出售公有資產。在過去兩年裡,有價值近10億澳元的省政府名下的公房被賣掉。如此,人們質疑,外國投資法中的不需審查批准的例外會不會釀成問題。

外國投資法不允許非澳洲居民購買現房。然而,紐省財政廳的一發言人證實,由省政府、市政府出售的任何房產,均屬於例外,不需經過對買家的審查批准,因為政府作為賣家應該「有能力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處理自己的資產。」

那麼,如此一來,外國買家可以鑽這個空子,購買政府出售的舊房。

房地產行業專家們表示,令人驚訝的是,還沒有多少買家鑽這個空子。比如,紐省政府在Millers Point出售的293處老房子,已經有21處賣出,它們悉數落入當地買家之手。

不過,外國買家對Millers Point的房產不感興趣,並不足以打消當地居民的顧慮。

一位當地居民稱,出售公房的道理是,政府沒有能力修復這些老房子,賣到私人手上後,就可以有錢對這些房子進行修復與保養了。當地人們擔心的是,如果這些房子被投機的投資者或「買地保值」的外國投資者買下,那麼政府對修復這些歷史遺產房的初衷就無從實現了。

保護名勝古蹟的民間組織National Trust的理事昆特(Graham Quint)主張稱,買家是投資動機或保值動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政府應該回到原先的做法上,即政府以99年期的租約把房子租賃出去。

去年8月,紐省政府名下的一處公房以191.1萬澳元賣出,上個月,該房產經過輕微的裝飾後轉手以250萬澳元賣出。這處房產的出售並不是意在通過轉手而賺錢,而是由於悉尼市政府勒令房主不得再把房子的一部份通過Airbnb網站出租,所以房主決定把房子賣掉。

紐省公房管理局的一位發言人說:「任何有關澳洲外國投資政策的決定是聯邦政府的職責範圍。」

公房出售不需經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批准,這一例外規定是在1975年「外國收購法」生效以來就存在的。目前,聯邦政府正在對該法進行更新,歡迎公眾提出建議與意見。

雖然個體的外國買家買澳洲公房不需經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批准,但是外國政府買這樣的房子,還是需要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批准。

最近的一次公房賣給外國買家的例子是,去年,悉尼Glebe區的歷史悠久的Bidura House以330.6萬澳元的價格賣給了中國的開發商金利娜(音譯,Lina Jin)和周越來(音譯,Yuelai Zhou)。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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