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總裝備部科研人員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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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30日訊】明慧網八月三十日報導,四川省綿陽市法輪功學員、今年五十歲的岳斌原是總裝備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員,轉業後曾在西南科技大學任教師。八月四日,岳斌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岳斌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卻屢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他曾三次被非法羈押,並於二零零六年被北川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期五年。

以下是岳斌在控告狀中提供的事實:

我叫岳斌,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綿陽市,原在總裝備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員,二零零三年底轉業。轉業後,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在西南科技大學任教師(引進人才、聘為教授),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拘禁後,離開西南科技大學。

在修煉法輪功前,我有胃炎、常胃痛,胃不好也引起睡眠不好。煉功很短時間後,不但胃病康復、睡眠好了、身體健康,獲得了更好的工作業績,如:在國家重點研究中心工作;年年獲優秀課題獎;研製出兩套先進裝置;成功論證幾百萬的「預研課題」,並獲經費批准等。

在江澤民發起和極力推動實施的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本人在精神、肉體和經濟等方面遭受了嚴重的迫害,主要事實如下:

被迫害的事實之一:講真話 被非法剝奪自由一年多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在總裝備部29基地四所工作時,在單位強制談思想認識的情況下,我給單位領導講了自己對法輪功的真實想法,僅僅因為說了幾句真話,被非法剝奪自由(包括軟禁、強制拘禁)一年零一個月之久。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當時所在單位強制每個人談對法輪功的認識,開始我儘量迴避、以避免被打壓迫害。最終在無法迴避、不得已的情況下,良心使我不願欺騙單位 領導,出於對單位領導負責的態度、出於對單位領導信任的心,向單位領導講了自己心裏的真話。誠懇的匯報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實踐情況和自己瞭解到的、身邊的 關於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談到了:自己煉功後,以前多年的胃病痊癒、睡眠好了,身體健康、充滿活力,在工作生活中力求按「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道德水平 得到提高。煉功時,認識單位附近花垓鎮上一位婦女患乳腺癌,經西醫、中醫多方治療無效,在其絕望、走投無路時,有幸遇到法輪功,煉功後幾個月康復痊癒。僅僅因為信任領導,我講了自己真實的想法,被非法剝奪自由一年零一個月。

在這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裏,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二月,當局不讓我離開單位、不讓回家,二十四小時有人監視、跟隨,包夾(指:監視看管)。二零零一年二月底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我被非法關押在一間小屋,白天偶爾能到門口附近站一會兒。

被迫害的事實之二:非法判刑三年緩期五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關押於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看守所八個月零二十五天。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因我私家車上有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到北川縣公安局,被非法拘禁於北川縣看守所。而後,北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侵入我住宅、非法搜家。價值十四點五萬元的海南馬自達私人轎車和學校配給教學用的筆記本電腦等被北川縣公安局非法扣押八個多月後,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北川縣法院非法剝奪。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北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非法判刑三年緩期五年,審判長為北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祝繼紅。上訴綿陽市中級法院刑一庭,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駁回維持原判。同時被非法判刑的還有張春寶、尹華傑、高燕,分別被判八年;馮偉七年半;明珠五年。

被迫害的事實之三:再遭非法拘禁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我被拘禁於綿陽市涪城區政法委、610(迫害法輪功的法外專職機構)非法開辦的所謂「法制學校」,當時位於四川綿陽西南科技大學後山附近約幾公里處的隆盛生態園,類似「休閒娛樂山莊」。

所謂「法制學校」,實際就是非法私設的「黑監獄」,強制改變人思想的洗腦班,對外自稱所謂「法制學校」。我每天二十四小時被關押在幾平方米的小屋中,強制不讓出房間達二十餘天。僅此一點,可見所謂「法制學校」就是非法私設的「黑監獄」。「黑監獄」甚至更邪,因為監獄至少還有「兜風」的時間。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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