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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協金與空污排放標準無關 雲縣府籲六輕勿混淆視聽

雲縣府開記者會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完全兩回事。(雲林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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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1003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六輕管理部認為1.5億促協金剛入縣庫,縣府就發佈電力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作法令人髮指」等報導,雲林縣政府今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副縣長張皇珍強力澄清「促協金」與「電力空污排放標準」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請六輕不要混淆視聽。

張皇珍表示,促協金本就為台電公司於購售電價中應提撥予雲林縣居民社福所用,排放標準則為縣府為維護縣民健康所訂定之加嚴標準,現在兩者被台塑混為一談,讓大家覺得莫名奇妙。

張皇珍強調,「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自102年訂定草案後,歷經兩次公聽會,以及1046月縣務會議審查,至同年7月提報環保署核定,訂定過程皆遵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嚴排放標準之作業流程」,中間經過3次補件,終在今年921日經環保署准予核定通過;該案3年多的流程完全依循法定程序,怎會與「促協金」有任何關聯?

張皇珍同時在記者會中表達3項訴求:一、請台塑謹慎發言,以免損及企業形象及破壞與縣府之間溝通平台的和諧;二、請麥寮汽電公司盡速成立促協金管理委員會,三、呼籲台塑加強污染防治設備。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為加強管制電力設施排放的大量空氣污染物,並達實際減量效果,因而制定「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一批次管制對象為各行業工廠用於發電之汽力機組、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等縣內大型污染源,並非針對特定工廠或企業;該法條已經環保署准予核定,近期將會正式公告。

建設處長蘇孔志強調,扣除麥電公司同意提撥的6億元,還有18.9億元及每年新增約1億元促協金,縣府數度正式函文要求麥寮汽電公司儘速比照台電公司將促協金運用制度化及透明化,由全縣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但迄今麥寮汽電公司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

副縣長張皇珍呼籲台塑謹慎發言,勿損企業形象及與縣府之間的和諧。(雲林縣府提供)

縣府表示,麥寮電廠85年於雲林投資建置,88年商轉營運至103年共計24.9億的促協金依設立意旨應用於雲林縣民社會福利所用,然因台電公司與麥電公司之購售電契約並無規範促協金使用範圍及方法,故台電公司交由麥電公司自行檢視;經縣府極力爭取,麥電公司同意分4年提撥6億元予縣府,因此促協金本來就歸雲林縣民所有。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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