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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保障選手 政院增設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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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體育單項協會鬧出多起糾紛,行政院21日達成共識修正《國民體育法》,未來將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選手、教練或與體育團體之間的紛爭。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台灣體協握有選手參與國際賽事決定權惹議,為保障選手權益,將成立專責仲裁機構,由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仲裁專責機構」,情況會比現行體協受極低度《人民團體法》監管機制要來得好。

徐國勇說,21日會議共識是未來各項運動協會都要做到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要專業。組織開放部分,現行想加入單項協會,必須要有協會內2名會員同意,修法後只要對體育有興趣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體協不得拒絕運動選手及民眾申請加入會員。

有關理監事和組織等規範,徐國勇表示,獲政府機關補助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體育團體,要設置公益理監事至少各一席,但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的工作人員,亦不得與理監事有親屬關係。至於具有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體育團體,則要設置專項委員會。此修法預計本會期會送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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