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安省內閣廳長陳國治和《環球郵報》對簿公堂

人氣: 57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6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去年6月,加拿大主流媒體《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針對安省內閣廳長陳國治被指受到中共政府影響的調查報導,曾引起全國轟動。隨後,陳國治告《環郵》誹謗,索賠500萬。

陳國治在訴訟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中稱,2010年情報局與安省及卑詩省會面後,媒體已在10月15日做了報導,稱廳長受外國政府影響不是個問題,雖然陳國治沒被點名,但很多記者都知道是他,因為他是唯一的華裔廳長。抗辯陳述書指環郵5年後翻炒舊聞,沒有新內容,目的只為吸引讀者,而且對原告構成了「誹謗」。

《環郵》在抗辯陳述書(statement of defence)中表示,他們是以對讀者及社會負責的態度,對此事做了認真的調查,並如實報導了調查結果,沒有誹謗問題。陳國治寫的公開信,《環郵》也及時刊登了。

《環球郵報》文章引發訴訟的主要內容涉及:

1、情報局將部份「擔心」知會省府

5年前,當時的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局長法登(Richard Fadden)曾公開說,擔心加拿大有兩名省級廳長受到中共政府滲透。2015年6月16日,《環郵》發表文章稱,後來的調查發現,其中的一名廳長是安省的陳國治,他是安省公民及移民廳和國際貿易廳廳長。

《環郵》文章稱,他們調查的一個發現是,法登雖然以退守方式應對公眾對他言論的爭論,但他在其言論被媒體曝光的幾週內,從聯邦公共安全部獲得允許,派官員去安省通知安省政府,情報局對陳國治的擔心。文章認為,陳國治與中共官員「異乎尋常的密切關係」使加拿大情報局如此地擔心,以至於採取了非同一般的步驟,派一名高級官員到安省議會去提出這問題 。

在給安省政府做簡報時,情報局的官員告訴當時的安省政府內閣秘書傑米森(Shelly Jamieson),情報局在2007年省選結束後,就盯上了陳國治。

2、對「外國影響」的擔憂

《環郵》的文章稱,陳國治曾經為多倫多教育局和孔子學院簽訂辦學協議出力,以及他聘用過兩名過去曾引起爭議的助手。其中一人是中國專業人士協會前理事黃政,他曾為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舉辦告別晚宴,並在胡錦濤到訪多倫多時組織支持者隔開示威人群。

另一人為《星島》前執行總編陳成儀,該報加東版把一篇《多倫多星報》的文章題目改為「西方籍西藏問題攻擊中國,激發海外華人愛國精神」(原標題為「Chinese-Canadians Conflicted on Tibet)。

3、《加華新聞》炒主編

去年8月6日,《環郵》發文首先披露了,中文免費週報《加華新聞》在其主編刊登一篇有關陳國治的評論文章後,意外被解僱一事。

《加華新聞》6月26日刊登的這篇評論文章,是針對陳國治將《環郵》披露他的文章看作是對所有新移民的攻擊,文章主要觀點是:陳國治的事屬於個人行為,不應該與整個華人社區扯上關係。擔心陳國治這樣的說法(做法)會撕裂華人社區。

起訴

去年6月22日,陳國治發表聲明,要求《環郵》撤下關於他被安全情報局懷疑的調查報導,並在相同版面發表道歉聲明遭到《環郵》拒絕後;8月,陳國治起訴《環球郵報》誹謗。

控告雙方訴辯細節

1、公心VS私心
針對陳國治誹謗的起訴,《環郵》在抗辯陳述書(statement of defence)中表示,他們是以對讀者及社會負責的態度,對此事做了認真的調查,並如實報導了調查結果,沒有誹謗問題。陳國治寫的公開信,環郵也及時刊登了。

2、舊聞VS新聞

陳國治在訴訟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中稱,《環郵》5年後翻炒情報局「擔心」的舊聞,沒有新內容,目的只為吸引讀者,而且對他構成了「誹謗」。

《環郵》在抗辯陳述書書中表示,情報局對陳國治的憂慮「基於7個方面,從未公佈於眾。《環郵》確認了其中的3個,並首次將其曝光」。

這3個首次發現的信息是:

A、與當時的多倫多中領館總領事朱桃英接觸的頻率;
B、陳國治個人向總領事請求籤發多次入境中國的簽證——這種不按常規辦事的方式意味著,他與駐多倫多的中國總領事有相當高水平(或許是不可取)的緊密關係;
C、陳國治在中國大陸可能擁有2個物業。

抗辯陳述書說,2010年7月,情報局局長給聯邦公共安全部部長轉發了1個秘密備忘錄,點名陳國治是之前提到的受到中共政府影響的廳長。鑒於安省政府缺乏重視,情報局在2010年8月底至9月初,特意派1名高級官員去多倫多,試圖說服安省政府重新考慮情報局的憂慮。「這個細節從未被情報局或安省政府公佈」。

《環郵》稱,如果不是他們做了調查報導的話,「這次簡報的內容可能永遠不會讓加拿大人知道」。《環郵》是直接向陳國治確認了簡報中談到了上面提到的3個問題。

3、調查值得VS不值得

陳國治在訴訟陳述書中稱,2010年6月23日,安省政府內閣秘書Shelly Jamieson主動聯繫聯邦樞密院,要求解釋法登的言論。之後省政府稱,沒發現有甚麼可憂慮的。

《環郵》認為,對於2010年6月情報局長發出的憂慮信息,安省政府只做了很淺薄的調查,「看起來只是打了幾個電話」。政府只是請誠信專員對陳國治做了一個採訪,「誠信專員在1到1天半時間內就處理完了整件事」。

「安省誠信專員在處理外國影響問題上沒有專業知識。」 《環郵》在書說,情報局對於安省政府對陳國治事件的首次回應感到足夠的擔憂,才會在8月底至9月初派官員親身與安省政府內閣秘書(安省公共事務主管)見面,談論他們的憂慮。

《環郵》認為此事值得做調查,並仍需要追蹤報導。抗辯陳述書說,陳國治在2014年被現任省長韋恩從旅遊及文化廳長改任命為公民、移民及國際貿易廳長,使他處於一個和中國面對面打交道的重要位置。但那時《環郵》的調查報導還沒發表。「省長承認,關於這事,她『沒有來自情報局、聯邦政府或任何人的任何信息。』」

抗辯陳述書稱,「這不是一個已經完結的故事,還差得很遠」。因為陳國治仍是廳長,因此,「媒體對情報局提出的問題繼續監督符合公眾利益」。「公眾利益要求解釋:這種不透明的程序,是如何推翻了情報局重複表達的憂慮」。

法院如何判斷媒體是否誹謗?一起涉及《多倫多星報》的舊案

在報導陳國治對《環郵》起訴的一篇文章中,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RCI)回顧了一樁15年前對媒體誹謗的起訴案。

據RCI報導,2001年6月,《多倫多星報》刊登了一篇關於安省企業家格蘭特(Peter Grant)擴建高爾夫球場的報導。記者希勒(Bill Schiller)採訪了一些住在附近的居民。他們反對擴建球場,同時認為格蘭特會利用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尤其是他和前省長哈里斯的私交,讓這項計劃獲得批准。
希勒在文章發表前試圖查核鄰居們的看法是否屬實,包括向格蘭特求證。格蘭特拒絕發表評論。報導見報後,格蘭特對星報所屬的Torstar集團提出誹謗控告,認為報導對他進行了不實指控,損害了他的名譽,要求150萬加元的賠償。

這場官司歷時數年,層層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2009年12月,最高法院下達判決。九名大法官全票通過的判決書說,如果記者報導的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如果記者以嚴謹負責的方式核實信息,那麼即使文章發表後無法為每一個細節提供證據,也不能被視為誹謗。

「在公共事務上,暢所欲言的辯論應該受到鼓勵,而不應該被『對個人聲譽的過分小心』所阻礙。」 「要求報導具有法庭判決水平的可靠性」會阻礙發現真相所必須的討論。

這項判決為調查記者提供了一個法律盾牌。但是要使用它,必須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報導的事件確實涉及公眾利益,二是記者確實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核實信息的準確性。

責任編輯:滕冬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