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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破百萬 仍住公家補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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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有許多人找不到負擔得起的住所,可是紐約州主計長狄納波里(Thomas DiNapoli)14日公布的調查結果卻發現,有超過230個年收入超過25萬元的家庭,還住在由公家補貼的「米切爾-拉馬」(Mitchell-Lama)樓,其中不乏年收入破百萬元者。

× 聯邦補貼資助的「米切爾-拉馬」 公寓

從上世紀50年代,紐約州和開發商達成一個方案:如果對居民提供平價住房的話,將在地產稅和貸款利率方面享有巨大優惠。

這種項目下建成的房屋被稱為「米切爾-拉馬」(Mitchell-Lama,根據法案的發起者姓名而命名)。「米切爾-拉馬」 公寓有的是限定租金的租賃大樓,有的是有限產權的Co-op,你可以以很便宜的價格買下,但搬出時必須以固定的價格賣回給管理委員會。

這種住房補貼項目對收入有多種限制,每年住戶還需要向住房保障和開發局(Department of Housing,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HPD)報告自己的年收入。如果收入超過最高上限,大廈管理委員將提高租金5%~50%。

× 年收入破百萬 仍住在公家補貼的房

州主計長狄納波里昨天提出的報告顯示,2012年有32,341個家庭提交了收入報告。審計團隊在全市五大區各選擇一棟「米切爾-拉馬」公寓進行審計,分別是皇后區木邊的六大塔(Big Six)、曼哈頓華埠的孔子大廈、布碌崙區的Kings Bay II、史坦頓島的北岸(North Shore)、布朗士的崔西塔(Tracey Towers)。共抽樣191個住戶

狄納波里說,其中布碌崙有一人年收入超過80萬,住在一個四臥房公寓,只付636元月租,占他收入的1%不到。還有一名崔西塔的住戶,年收入超過72萬,住在一個五臥房公寓,只付911元月租,相當於他收入的1.5%。

還有的住戶年收入超過一百萬(達七位數),而填報收入的表格只預留了六個格,因此有的住戶的收入是$1,167,620,可是表格中只顯示$116,762,另一位租戶得年收入是$1,422,594,表格內只能填$142,259。狄納波里說, 191個抽樣住戶中有117人因為真實收入與表格內數字不一致,被要求做收入證明審核,但87戶都沒有配合。Kings Bay II的管理處告訴審計人員,他們有5年沒有進行審計了。

「在紐約的經濟適用住房嚴重短缺的情況下,有政府補貼的公寓應該提供給有需要的家庭。」狄納波里說,不幸的是,「米切爾-拉馬」 公寓的情況並不是如此,他認為,HPD需要改善收入證明審核,並加強執法,「確保這些公寓的租客有資格享用。」

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家庭的收入超過規定收入上限的25%以上,該家庭必須得到HPD的審批,決定他是繼續留下還是必須搬出去。但191個抽樣住戶中,有59戶(30%)超過收入上限的25%,許多住戶超過允許收入的50%。 而HPD官員表示,他們並沒有強制執行這個要求,而是正在尋求立法改革,以增加租金收入,而取消「必須搬出」的條款。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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