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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曼省率先立法 家暴受害者可帶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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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7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曼尼托巴省議會於3月3日三讀通過《就業標準法修正案》(Bill 8),並於本週二獲得御准。新規將給予家庭暴力受害者帶薪及不帶薪假期,並確保受害者在為逃避施暴者尋找安全住所而無法上班時能保留工作。

據《環球郵報》報導,該法規將給予受害者五天帶薪假,(可一次性休,也可分次休),五天無薪假,如果受害者需逃離施暴者,尋找新的地方住,可外加17週無薪假。

這類法律在加拿大各省是首次通過,推出新法規的目的,是考慮到家暴受害者不應在工作上再受到傷害,而且在受害後,受害者需獲得緊急服務,包括醫生、心理學家、社工、法院及律師的服務,但這些服務多數僅在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時間才有。

提出該項新規的新民主黨人士霍華德(Jennifer Howard),是曼省前家庭服務及勞動廳廳長,她說,穩定的收入,以及一個安全的工作場所對受害者逃離施暴者並重建自己生活至關重要。

新法規的支持者稱,新規就經濟上說也會給雇主帶 來好處,因為家暴會降低生產力並增加員工遲到和曠工的次數。加拿大勞工議會(CLC)2014年公布的一項全國調查發現,82%受訪的家暴受害者稱,家暴影響了她們的工作績效,近40%的人表示這讓他們遲到或誤工,8.5%稱因此被解僱。家暴還影響到工作場所其他人,有近30%家暴受害者同事表示他們的工作效率也受到影響。

曼省新法規的一些細節還需解決,如受害者是否在她們的無薪休假期間可享有就業保險,她們要申請假期該向雇主需提供什麼文件。

安省的同類法規

安省在本週也二讀通過了一項類似法案,它將給於家庭及性暴力受害者10天帶薪休假,以及幾天無薪休假,並可讓她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該案由新民主黨婦女問題評論家薩特勒(Peggy Sattler)提出,她將性暴力受害者也歸入其中。她還力推給受害者靈活的工作安排,允許受害員工改變自己工作時間,以避免施暴者到其工作場所進一步騷擾她們。◇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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