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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曼省率先立法 家暴受害者可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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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7日讯】 (大纪元记者林雪多伦多编译报导)曼尼托巴省议会于3月3日三读通过《就业标准法修正案》(Bill 8),并于本周二获得御准。新规将给予家庭暴力受害者带薪及不带薪假期,并确保受害者在为逃避施暴者寻找安全住所而无法上班时能保留工作。

据《环球邮报》报导,该法规将给予受害者五天带薪假,(可一次性休,也可分次休),五天无薪假,如果受害者需逃离施暴者,寻找新的地方住,可外加17周无薪假。

这类法律在加拿大各省是首次通过,推出新法规的目的,是考虑到家暴受害者不应在工作上再受到伤害,而且在受害后,受害者需获得紧急服务,包括医生、心理学家、社工、法院及律师的服务,但这些服务多数仅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才有。

提出该项新规的新民主党人士霍华德(Jennifer Howard),是曼省前家庭服务及劳动厅厅长,她说,稳定的收入,以及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对受害者逃离施暴者并重建自己生活至关重要。

新法规的支持者称,新规就经济上说也会给雇主带 来好处,因为家暴会降低生产力并增加员工迟到和旷工的次数。加拿大劳工议会(CLC)2014年公布的一项全国调查发现,82%受访的家暴受害者称,家暴影响了她们的工作绩效,近40%的人表示这让他们迟到或误工,8.5%称因此被解雇。家暴还影响到工作场所其他人,有近30%家暴受害者同事表示他们的工作效率也受到影响。

曼省新法规的一些细节还需解决,如受害者是否在她们的无薪休假期间可享有就业保险,她们要申请假期该向雇主需提供什么文件。

安省的同类法规

安省在本周也二读通过了一项类似法案,它将给于家庭及性暴力受害者10天带薪休假,以及几天无薪休假,并可让她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该案由新民主党妇女问题评论家萨特勒(Peggy Sattler)提出,她将性暴力受害者也归入其中。她还力推给受害者灵活的工作安排,允许受害员工改变自己工作时间,以避免施暴者到其工作场所进一步骚扰她们。◇

责任编辑: 乔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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