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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維冠案5人被起訴 林明輝續押

今年2/6的美濃強震,造成台南市維冠大樓115死、96傷。南檢7日偵結,起訴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賴友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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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陳懿勝台灣連線報導)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台南地檢署經過2個月偵辦於7日偵結,起訴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以及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無公務員涉案,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稍晚台南地方法院諭知林明輝續押,鄭進貴及張魁寶以200萬元交保。

南檢指出,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計算大樓建築物靜載重時,漏未計入柱、梁重量的結果,使建築物靜載重不足約44.3%,導致原設計的抗地震橫力約減少16.3%,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斷面尺寸所配鋼筋量減少甚多,大幅降低建物抗震力。

南檢表示,林明輝為節省建築師繪圖費用及營造成本,指示洪仙汗指導維冠公司設計部繪圖員繪製所有建築設計圖說;施工時又擅自減少梁柱接頭配筋量及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

南檢發現,林明輝再委請鄭進貴以張魁寶名義擔任設計、監造人,再向大信營造公司借牌自行施工;於民國82(西元1993)年2月至7月間未設置工地主任,也沒有合格技師確實到場勘驗。施工時偷工減料,採用拉力不足的鋼筋,約等同鋼筋數量不足1/3;梁柱接頭未按圖施作箍筋,續接器品質及施工也有不當情況。

南檢強調,林明輝等5人的各種疏失,造成維冠金龍大樓耐震強度、韌性不足,在地震後快速倒塌;且倒塌後建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崩毀,使住戶受困難以逃生,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的後果。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專案小組檢察官認為林明輝等5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針對審查建照的公務員是否瀆職部分,檢方指出,維冠大樓有偷工減料是經過專業、精密的鑑定,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對建照審查部分為形式審查、非實質審查,即使有到場,仍可能無法專業審查,再加上當時建築執照審查機制、人力及科技設備,難以歸責給審查的公務員。◇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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