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18歲可公投 台立院朝野達共識

人氣: 166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6年05月11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有初步共識,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納入全國性公投適用範圍;另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但不包括修憲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此外,公投連署人數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為1.5%。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上午討論,在場委員達成初步共識,要將領土變更案納入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另外,現行法規定,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經討論後,決定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但因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第12條中規定,領土變更案及修憲案除須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外,還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選舉人」依現行規定,仍是20歲才具有投票權,在18歲公民權還沒修憲通過前,即使公投法先三讀通過,年滿18歲、未滿20歲之國民,還是不能進行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公投。

除了公投年齡下調之外,公投門檻將大幅降低。此次會議中也取得共識,公投提案人數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降到萬分之1;公投連署人數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降為1.5%。#

責任編輯:林琮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