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18岁可公投 台立院朝野达共识

人气: 166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6年05月11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11日)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有初步共识,将领土变更案之复决纳入全国性公投适用范围;另将公投年龄下修至18岁,但不包括修宪及领土变更案之复决。此外,公投连署人数则由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5%降为1.5%。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过上午讨论,在场委员达成初步共识,要将领土变更案纳入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

另外,现行法规定,年满20岁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外,有公民投票权。经讨论后,决定将公投年龄下修至18岁。条文明定,“中华民国国民,除宪法另有规定外,年满18岁,未受监护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权”。

但因在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及第12条中规定,领土变更案及修宪案除须先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外,还须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

“选举人”依现行规定,仍是20岁才具有投票权,在18岁公民权还没修宪通过前,即使公投法先三读通过,年满18岁、未满20岁之国民,还是不能进行修宪案及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公投。

除了公投年龄下调之外,公投门槛将大幅降低。此次会议中也取得共识,公投提案人数从现行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5降到万分之1;公投连署人数则由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5%降为1.5%。#

责任编辑:林琮文

评论